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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韩某某提起公诉
2020-02-24 09:4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至2019年06月,被告人韩某某通过微信与梅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明知梅某某贩卖的是假冒南京牌(炫赫门)注册商标的卷烟,仍以人民币87元、90元每条的价格购进(指导价为人民币160元每条),并通过快递运输至江苏省邳州市港上镇,后以人民币145元至160元每条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总计销售人民币16万余元。2019年06月14日,邳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韩某某接收快递的代理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带有南京牌(炫赫门)注册商标的卷烟18条,价值人民币0.26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