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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2020-02-24 09:4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6年7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吴某某先后在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马山村、北望村租赁民房,并从他人处购买“国缘”、“五粮液”、“五粮春”等空酒瓶以及外包装盒,采取以低价白酒灌入上述高档白酒瓶的方式,生产假冒“国缘”、“五粮液”、“五粮春”等品牌白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0500元。2019年1月15日,在吴某某租赁的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北望村民房内查获各类假冒白酒多件,合计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吴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海之蓝”等洋河系列白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在其租赁的上述民房内扣押各类假冒白酒多件,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

  被告人吴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