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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宾等三人提起公诉
2020-10-21 14:48: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宾等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张某宾在明知其微信好友销售的潮牛泡泡洗衣液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通过微信从该好友处低价购入假潮牛泡泡洗衣液对外出售,其中通过其经营的“冰冰化妆品”实体店销售给被告人杨某辉、段某琴11360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9416元。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杨某辉、段某琴明知被告人张某宾经营的“冰冰化妆品”店销售的潮牛泡泡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从张某宾经营的“冰冰化妆品”店低价购入假冒潮牛泡泡洗衣液11360瓶,共计人民币109416元,后由被告人杨某辉通过拼多多平台上“Tin missyang”、“Tian missyang”、“tingcheng”三家网店对外销售,总计售出10840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8150.8元。

  被告人张某宾、杨某辉、段某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宾、杨某辉、段某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