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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魏某林等人提起公诉
2020-10-21 14:49: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魏某林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魏某林伙同其妻子吴某华(另案处理)在明知梁某翠(另案处理)、被告人汪某艳等人销售的小米4、小米4C等手机屏幕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予以购进,并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华翔电子通讯”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汪某艳明知其购进的小米手机屏幕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龙胜东铺通讯市场内多次向吴某华(另案处理)出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被告人魏某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汪某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