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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0-10-21 14:5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未经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买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在江苏省沛县大屯镇岳父家中生产假冒“蓝月亮”、“超能”、“好爸爸”、“奥妙”、“金纺”等注册商标的洗衣液、皂粉、护理剂等洗涤用品,并销售给被告人欧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24293元。

  被告人欧某购买上述假冒洗涤用品后,通过微信加价销售给郝某等人,销售金额人民币108000元。

  被告人李某、欧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欧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