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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1月13日在徐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6-12-21 16:04: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3日在徐州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其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实现了“苏北领先、全省第一方阵”的年度工作目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服务发展大局,着力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推进“三重一大”等战略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突出打击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集资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78人,起诉353人;依法查办了一批危害国有企业发展、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主创新,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 

   围绕“三重一大”开展专项预防活动。结合执法办案,采取检察建议、预防咨询、设立检察服务站等措施,同步介入“三重一大”工程项目43个,参与招投标监督173次,提出检察建议23份,预防咨询64次,促进完善内控机制61项,保障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积极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查办涉及企业人员犯罪案件时,严把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妥善把握案件宣传尺度,坚决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主动开展以提供法律咨询、犯罪预防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企业活动,在徐工集团等企业设立检察工作站,帮助企业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年共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886人,提起公诉7914人。 

  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民生民利的严重犯罪。共提起公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案件8件50人,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976件1195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282件2009人。为增强打击实效,坚持适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全年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315件次。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慎重逮捕和起诉。去年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准逮捕1727人,不起诉192人。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视察并审议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案件情况为契机,不断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质效。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案机制,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推行分案处理、附条件不起诉、跟踪帮教等措施,加大教育、感化和挽救力度,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平台,邀请律师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调解和监督,成功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248件,民事申诉案件息诉和解387件,化解涉检信访案件68件。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激化社会矛盾的3326件案件进行了评估预警,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在办理新沂宝马车碾压儿童案等多起重大敏感案件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案件定性,确保了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三、依法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着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加大力度不放松,依法惩处不手软。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件17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件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203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市院的指挥协调作用,采取提办、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形式,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大案135件,占立案总数的97.12%;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要案7人、乡(镇)科级领导干部60人,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查案活动,立案查处了市园林局副局长王玉松、园林工程处处长王乃涛等园林系统贪污、贿赂案件25件30人,并推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有关经验被高检院转发。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8件54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36件44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11人。切实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22件31人,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活动,先后开展预防调查51项,形成案件分析168篇,发出检察建议136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共接受查询申请10857批次,充分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准入效力的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基层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积极为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司法服务。 

  四、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立案查办了涉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的政法人员8人,维护了司法公正。 

  切实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专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工作力度,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提出并纠正115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工作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9件次;依法追加逮捕178人,追加起诉220人。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依法掌握抗诉标准,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水平,共提出刑事抗诉28件,法院已审结17件,采纳抗诉意见13件。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共提出抗诉57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9件,调解结案26件,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58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督促、支持相关单位履行起诉义务,共督促、支持起诉157件,帮助挽回国有、集体经济损失1.9亿元。 

       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两个监督重点,加强对监狱、看守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案件的检察监督,经对1901件案件进行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30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实地考查1517人,针对少数监外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建议执行机关收监执行19人。坚持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单位执法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法定代理人控告申诉95件,依法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着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管理大格局,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以加强群众工作为根本,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积极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完善重大敏感个案和类案分析制度,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民间集资借贷、涉农资金使用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43份,领导批示19份。去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地区出卖亲生子女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向党委政府报告,促成了省综治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遏制农村地区出卖亲生子女问题的意见》,有效避免此类社会隐患的积累和发酵。 

  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围绕“平安徐州”创建,主动参与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校园刑事发案“三级通告”机制,根据学校刑事发案数、涉案人数和案件级别,通过三级预警通告,加强督促整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探索设立派驻“社区矫正检察室”,与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协作工作意见,完善社区矫正同步监督机制,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及帮教工作。加强刑事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214名特困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45.95万元,体现检察人文关怀。 

  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入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集中的基层乡镇、社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61个,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基层群众的控告举报,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协助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创新服务工作平台,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联合在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的社区,定期开展“法律门诊”服务行动。探索建立村级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参与农村工程招投标、村财务会审、征地拆迁专项预防工作,促进加强农村基层管理。沛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的“法制村长”做法,得到县委的肯定和推广,在全县派出392名政法综治干部任村(社区)综治法治指导员,形成服务基层群众、创新基层管理的合力。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我市云龙区、睢宁县等检察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院公诉处处长鲍书华同志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邀请专家进行党史党性教育,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推进“创先争优”,引导干警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素能培训、岗位练兵,注重培养善操作、会落实、能创新的检察人才,举办侦查实务等各类专题培训20期,受训人员2700余人次,组织“检察文书大赛”、“十佳公诉人”竞赛等练兵比武活动35次,着力在实战中提升广大干警依法履职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省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技能”和“青年公诉人辩论”两项重大业务比赛中,我市代表队分别取得团体第一和第二的好成绩,展现了我市检察干警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邀请173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执法检查、观摩听庭等活动105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转交的案件10件,全部反馈了办理结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确认了89名市人民监督员,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拟作撤案和不起诉处理等情形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由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促进检察权的规范正确行使。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控申接访和公开听证、集体答复等制度,开展“检察宣传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的发展形势相比,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仍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思路和举措还需进一步拓宽;少数干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还需进一步确立;诉讼监督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办案任务重与人力不足、装备水平不高的矛盾还较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的同时,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 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省十二次、市十一次党代会和本次市人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加快“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积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突出执法办案重点,依法打击扰乱经济秩序、严重影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类犯罪,着力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强化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推进“平安徐州”建设,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涉检舆情应对等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更加积极主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紧围绕“三重一大”开展专项预防,综合运用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检察建议等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是更加积极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促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突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诉讼中渎职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提升社会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为途径,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积极参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入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提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 

  六是更加积极主动推进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突出抓好“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培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会做群众工作的检察人才。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构建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增强检察工作的软实力。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的各项决议,牢记人民的重托和期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⒈检调对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检察执法办案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⒉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⒊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是检察机关在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机构,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实现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有效途径和方式。 

  ⒋“法律门诊”:指检察机关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进社区,探索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同在社情复杂、人口密集的社区设立“法律门诊”,定期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⒌公益诉讼:指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司法活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某些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或参与诉讼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⒍支持起诉: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⒎督促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于国有资产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而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以督促的方式,促使不敢、不积极提起诉讼或者怠于行使权利的单位依法提起诉讼。 

  ⒏恢复性司法:是指刑事犯罪发生后,在司法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的主持和引导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方相互沟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进行损害赔偿或赔礼道歉等,使被害方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抚慰,力求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修正、恢复。 

  ⒐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⒑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时,通过建立侦防工作指导、预防介入侦查、信息资源共享、信息采集管理、侦防考核评估等机制,开展案前、案中、案后互动,规范有序地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优化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的整体优势。 

  ⒒预防调查:主要是指通过个案调查和专题调查,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或某类职务犯罪的症结、特点,以利于有针对性地预防职务犯罪。 

  ⒓ “三色预警”机制:是我市检察机关从2009年起推出的一项预防职务犯罪创新举措,是用“蓝、橙、红”三色分级预警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预防职务犯罪。蓝色常态预警,规范履职;橙色动态预警,警示提醒;红色惩戒预警,纠正违法。检察机关通过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政府电子监察系统中植入“三色预警”软件,对具有行政权力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日常工作进行动态监督,从而防控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演变为职务犯罪。截止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先后在房管、建设、质检、医疗卫生等多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三色预警”工作机制,通过预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39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2份。 

  ⒔“三级通告”机制:为遏制和预防在校学生犯罪,泉山区检察院会同区教育局、综治办、团委等部门建立在校生刑事发案“三级通告”机制,根据学校刑事发案数、涉案人数和案件级别,设立三个预警等级,向学校发出《预警通告书》,有针对性地帮助发案学校分析案发原因,指出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教育整改方案,并函告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加以督促,函报综治部门备案,与当年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紧密挂钩。该机制实行以来,已对辖区内发案率较高的大专院校发出预警通告7份,敦促学校堵塞安全漏洞,加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目前该辖区在校学生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从2010年同期12件13人下降至去年7件7人。 

  ⒕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在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全国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六观”的科学发展理念和“六个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要求。“六观”是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六个有机统一”是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推动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两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编辑:jcw_xz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