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5日在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6-12-21 16:07: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5日在徐州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站稳全省第一方阵,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深入推进平安徐州建设 

  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矛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04人,提起公诉8672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实行宽缓处理,依法不批准逮捕431人,不起诉208人,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认真落实检调对接、不捕不诉说理等机制,促成刑事和解187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主动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排查整治,完善制度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依法惩治危害经济发展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批准逮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6人,提起公诉857人,净化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促进自主创新。严把法律政策界限,统一执法标准,既准确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突出打击危害民生犯罪。会同15家市级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打击危害民生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犯罪嫌疑人62人,提起公诉88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7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对涉农惠民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等坑农害农刑事犯罪,突出查办粮食、农机补贴职务犯罪40人,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效,积极营造清正廉明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加大查办工作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6件17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件55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698万余元。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先后成功查办了省人防办原副主任刘友超受贿案、陈汉林等6名处级干部受贿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张凯南等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一批大要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突出打击行贿犯罪,立案查办23件24人,促进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严惩司法腐败,严肃查办了张林、蔡智等政法人员腐败案。深入推进精品化办案,职务犯罪有罪判决率100%,案件一审服判率98.3%,办案绩效全省领先。 

  积极开展专项查案行动。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思路,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拆迁、医疗、契税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件168人,清除行业腐败,净化行业风气。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发挥市院的主体功能和基层院的骨干作用,灵活运用领办、参办、交办等方式,大力加强科学化审讯和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推进专项查案活动,有关做法被高检院、省院推广。 

  全面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也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在市委领导下,调整充实了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积极构建人民防线工程,依靠人民群众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水平。制定实施《在服务“三重一大”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方案》,组织检察长宣讲团深入院校、机关、乡镇,开展宣讲158场次,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2756批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促进加强管理,推动医保基金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全年累计节省医保基金近亿元,《人民日报》予以深度报道。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5件3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加逮捕2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起诉71人。同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纠正不当立案7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0件(次)。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核查,强化跟踪监督,确保监督质量,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案例。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推行两级院同步监督、特殊案件异地办理等新机制,提升刑事审判监督效果。重点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已被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4件。依法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行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形262人(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对违反监管规定的14名社区矫正人员督促入矫或建议收监执行。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建立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依法提出抗诉19件,法院改判、调解和发回重审1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1件,法院采纳51件;执行监督140件,法院采纳113件。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依法监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80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7人。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积极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扎实推进民生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不懈地开展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围绕全市“天更蓝、水更清”等五大行动计划,制定检察机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保护百姓宜居生态家园。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从快批捕、起诉了徐有等人跨地倾倒化工废水等污染环境案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立案侦查了徐忠祉违规少收、减免水资源费550余万元等一批渎职犯罪案件,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探索试行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在全省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的案件办理机制。推进实施“检爱·助梦”工程,成立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中心,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构建全方位的社会化帮教体系,制作的纪实微电影《检·爱》,获文化部“金海棠奖”。通过查办农村低保领域职务犯罪,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顿,使符合低保条件的8159名困难群众依法纳入保障范围。积极开展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19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照有关规定发放救助金75万余元,缓解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 

  完善服务群众新举措。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落实执法为民五项工作要求,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畅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推进“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化“法律门诊”服务活动,推动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社情较为复杂、司法诉求集中的乡镇、社区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61个,加强对基层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群众的控告举报,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协助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期待,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先后召开市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十八大精神初步成果报告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会,引领全市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职责宗旨。强化两级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从政道德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开展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学习林志梅、争当排头兵”主题演讲比赛,激发创先争优热情。 

  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注重实践锻炼,改进培训方法,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检校合作协议,聘请内外兼职教师34名,举办各类培训班30期,岗位练兵17期,检察公文写作等竞赛活动6次,着力提高干警运用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能力。先后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展现了我市检察干警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规定,制订《市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加强警示教育、勤廉教育,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组织检风检纪、三公经费等专项督查活动,即知即改,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四风”问题。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档案、检务督察等制度,加强执法办案的精细化管理,组织实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部案件全程网上运转,全程监督预警,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坚持每年对2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和检察工作进行巡视,组织3个基层院检察长到市院述职述廉,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增强基层院领导班子公正司法、认真履职的自觉性。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完善市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优化绩效考评体系,定期通报讲评工作情况,促进全市基层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去年7月,开发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为经济开发区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坚决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审议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执法检查、观摩听庭等活动142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对13件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及交办事项,认真办理,及时答复。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月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市委政法委组织选任的86名第三届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七种情形”案件19件,权利告知206人,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7次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有11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院转发推广;市检察院分别被高检院、省院授予全国、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5个基层院被命名为省文明单位,34个集体、33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机关科学化管理水平不高,检察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职能和工作情况的渠道不多,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徐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全市“五位一体”工作大局,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大对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打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融入平安徐州建设大格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顺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提高侦查科技含量,提升侦查工作水平。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加强专项预防、类案预防和行业预防,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程,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把好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实施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提高办理行政申诉案件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推进改革创新,夯实长远发展根基。准确把握深化检察改革基本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立足实际抓好改革创新,落实改革措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精品化办案工作,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改进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重基层、抓基础,打牢徐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六是强化自身监督,打造公正廉洁执法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改进教育培训模式,健全检察官遴选制度,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增强接受监督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检察宣传方式和途径,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真正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职、服务大局,务实奋进、锐意改革,恪尽职守、忠诚为民,为加快“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站稳全省第一方阵,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我市检察机关在2011、2012年先后实现了“苏北领先、全省第一方阵”、“站稳全省第一方阵,做好全省争当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的主力军”目标,2013年进一步提出“站稳全省第一方阵,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奋斗目标。“站稳全省第一方阵”,是指各项检察工作位居全省前列,综合绩效考核进入全省前三;“争当排头兵”具体指争当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排头兵,执法办案工作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排头兵,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基层院建设的排头兵。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其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3.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指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检察工作情况,从办理的各类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趋势中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侵害人民权益的现象以及问题和不利因素,分析形成的原因,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供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4.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检察体制模式下,在现行法律规定框架内,建立的以上级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在检察长领导下,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优势,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5.人民防线工程:是指为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有效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社会化预防机制和体系。 

  6.检察长宣讲团:为提升检察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我市检察机关经过调研,2012年4月成立了检察长宣讲团,组织两级院检察长走进机关、乡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件剖析、咨询约谈等形式,宣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监督、参与预防工作的热情,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赢得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 

  8.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民事执行行为,查处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排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障碍,保障民事执行的法律效果,使受害者权益得以救济,促使公正的民事判决、裁定得到公正、及时、有效、完整的执行,促进民事执行活动的严肃性、合法性、公正性。 

  9.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取得各种生效民事行政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移送刑事违法犯罪线索等方式,监督有关机关纠正关于虚假诉讼的错误裁判,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0.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相关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追究违法行为并以此保护和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11.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批捕、公诉、监督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简称。我市检察机关设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实行集审查批捕、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预防工作于一体的未检办案模式,可以有效实现未成年人案件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外帮教的有机衔接。此种一体化办案模式,简称为“捕诉监防”一体化。 

  12.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中心:为打造专业化、社会化品牌,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协议,联合设立“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中心”,积极探索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矫治的全程化工作模式,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7月份,联合江苏师大、团市委,聘任60名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组建首批社会志愿者团队,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编辑:jcw_xz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