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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9日在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9-01-11 10:25:00  来源:徐州检察

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文件(十六)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9日在徐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筱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旋律,以服务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为主抓手,以“全面发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切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解放思想谋新篇,攻坚克难布新局,忠诚履职,开拓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基本职责,主动参与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结合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16个文件,构建全方位、多元化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新格局,确保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3人,起诉250人。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一带一路”企业发展,针对拖欠徐工集团货款系列案,鼓楼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开展专项行动,办理的相关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坚持法治先行,第一时间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要求。与天宝汽车等66家企业建立共建关系,构建亲清和谐的新型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跨度10余年当事人一方为美籍台胞的民事执行监督陈年积案。严格落实“三个慎重”,对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监督撤案13件,不批捕3人、不起诉12人,努力让民营企业家在徐州发展得更加安心、舒心、放心。睢宁检察院办理的1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税犯罪不起诉案被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公布。

  主动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发挥法治对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在全省率先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7人,起诉122人,依法办理吴立飞特大出口制售伪劣产品案、全省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挂牌督办的周法勇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等案。徐平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作为江苏省唯一入选案例获评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二、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首要任务,深入推进平安徐州建设

  坚决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刑事犯罪4784人,起诉10963人。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全能神”所谓“徐州大区决策组”负责人王凯等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案。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专项行动,批捕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人,起诉196人,贾汪检察院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的蒋梦飞等5人特大涉枪案;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0人,起诉239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10人,起诉2850人。配合“净网2018”专项行动,邳州检察院依法办理公安部督办全国打击非法“库存”软件第一案。鼓楼检察院办理的伍家源等8人利用云盘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评为全国“净网”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与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格格不入。检察机关创新“分、并案”诉审等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职能,对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从严从快批捕391人,起诉293人。强化“破网打伞”,批捕隐藏在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16人,起诉8人。坚守法治原则,经严格依法审查,不批捕33人、不起诉8人。贾汪检察院联合鲁豫皖等相邻检察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被《人民日报》报道。新沂检察院办理的陈向南等19人涉黑案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市检察院监督办理的孟庆地等人涉黑案成功经验被最高检专刊刊发。

  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90人,邀请律师参与化解信访42起,修复社会关系。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依法不批捕79人、不起诉168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69场。铜山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346件,推动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深入开展民生检察提升年活动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紧盯经济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78人、起诉193人。与公安、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丰县、鼓楼、沛县等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网络套现非法经营案、董某等1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徐某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加强预防宣传、追赃挽损和群众思想等工作,有效防止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领域传导。泉山检察院关于金融机构开卡漏洞对策建议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挂钩帮扶工作,市检察院多名院领导多次到贫困村实地调研慰问,机关各党支部结对帮扶,协调解决致富项目3个,到位资金195万余元,为脱贫攻坚助力护航。针对因案增贫、致贫、返贫问题,为109名刑事被害人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99.35万元,有关做法在全国会议上推介交流,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1起案件被推荐参加全国司法救助典型案件评选。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市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聘请143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家辅助人。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等行为启动诉前程序375件,提起公益诉讼25件。鸿顺造纸公司被提起公益诉讼后,经检察机关推动改进生产工艺并顺利通过环保督察,专门对检察机关致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修复受损生态。睢宁检察院针对6家非法养殖场污染水源地问题,铜山检察院针对危险废物问题,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消除污染隐患。同时,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51人,起诉210人,守护绿水青山。

  保障健康徐州建设。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介入调查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监督公安机关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立案8件,起诉264人。沛县、邳州等检察院依法办理涉案5000万余元陈某19人销售走私牛肉案、石某生产销售毒狗肉等一批影响恶劣案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泉山检察院推动网络外卖平台对3389家无证餐饮经营者下线处理;鼓楼、经开区等检察院推动有关单位开展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水设备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人,办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427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丰县检察院建议对高三学生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后,使其参加高考并被大学录取。新沂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促成犯罪嫌疑人吴志革成功为其白血病女儿移植骨髓,传递法治温暖。云龙检察院驻东方医院检察室监督收治13名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杜绝社会隐患。

  四、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严守公平正义防线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733人、不起诉1198人。会同公安部门制定知识产权、邪教案件证据收集指引,出台补充侦查、刑事上诉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开展取保候审未提捕未移诉专项监督等活动。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7件93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23件33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21人、追诉12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79件次。严防冤假错案,启动非法证据调查29件。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刑事抗诉39件,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9件;对审判活动中不当情形,监督纠正97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778件,纠正提请不当减刑、假释105人。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服刑人员假释期间再犯新罪错误判决抗诉案件,促成省检察院开展专项检查。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65件次。扎实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书面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20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8人,监督收监25人,成功跨省监督纠正1起冒用他人姓名被错误判刑后执行社区矫正的“李鬼”案。沛县检察院通过类案监督,成功推动公安部门建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坚持精准监督,受理民行案件410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院抗诉18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9件,法院采纳92件。支持当事人起诉460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监督虚假诉讼120件。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全市国土领域非诉执行专项调查报告获最高检有关领导肯定。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与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对997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其中,提起公益诉讼42件。着力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发出并被采纳建议1176件。云龙检察院对张某等人虚假房屋登记问题发出检察建议,避免1400万余元国家拆迁补偿款流失。该做法受到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媒体“点赞”。

  五、牢牢把握改革创新发展动力,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

  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委建立衔接机制,细化和规范办案司法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7件188人。其中,检察机关积存案件96件120人;监察委移送案件61件68人,居全省第一。办理的监察委移送案件中,上级交办的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9人;提前介入44件,提前介入率72%;经审查,决定逮捕48人、起诉44人,已判决14人。妥善办理盐城法官截留保险理赔款贪污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原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环科院院长孟伟受贿案和某军区下属原油库主任钟平等人贪污公款系列案、垞城电力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运行新办案模式,按照案件类型等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知识产权等4个办案组被选为全省专业化培育对象。成功承办全省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现场会,徐州经验受到与会人员高度肯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461件。完成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系统随机分案,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公正办案。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不同类别人员积极性。

  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作为最高检“三远一网”和智能语音技术首批试点应用单位,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自主研发音视频资料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并正式运行,办理案件281件,技术类证据审查效率大幅提升。积极参与构建共享共用的跨部门政法专线网大数据办案平台,完成全市检察系统信息平台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投入资金1500万余元,圆满完成电子检务二期、驻监管场所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电话、网络、微信、QQ四位一体的律师阅卷预约平台,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两法衔接”项目获评首届“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六、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根本保障,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学马庄、强党建、促振兴”、全市“十佳检察官”评选表彰、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纪念等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持之以恒强素能。强化专业化人才培养,培训检察人员5300余人次,8人次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进一步增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立项和结题13项,省级以上理论研究和调研成果30项,6人次在全国公检法专项联合培训班、全国版权执法监管等培训班授课,2门课程被评为全国精品和指定课程,4篇论文在最高检专题研讨会上获奖,17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案例。组织案件质量评查31次,评查案件3187件,提升办案质效。

  正风肃纪严管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开展政治生态画像工作,健全完善措施,净化政治生态。对照市委巡察问题建议,逐条逐项查摆,深刻剖析根源,全部整改到位。扎实推进检察系统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贾汪、经开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将从严治检引向深入。强化执纪问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前移监督关口,主动查处违纪检察人员违纪现象,推动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七、牢牢把握自觉接受监督基本准则,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30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主动邀请、接受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开展视察调研、司法检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1500余人次,听取意见建议,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定期向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寄送检察工作情况材料,赠阅《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报刊杂志,实现代表委员联络全覆盖。

  深化检务公开。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在《徐州发布》4次发布检察情况,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建立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11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700余件、法律文书7500余份,听取律师意见916次。打造“掌上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发布信息89000余条。其中,《徐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429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市检察院被中国社科院评为中国检务透明度第8名,在全国较大市检察院中位居第4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砥砺前行,14次在省以上会议介绍经验做法;中央、省市领导19次批示肯定检察工作;13个集体和团队、19人荣获省以上表彰奖励。其中,邳州检察院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铜山、睢宁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在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全市政法系统执业评议中,检察机关均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服务保障新徐州建设主动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基层院招人难、留人难以及专门性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突出,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矛盾依然凸显。三是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还不够。四是队伍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专业能力还有不足,全面从严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以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成果向伟大祖国献礼。

  一是更高站位融入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市委中心工作合拍共振。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气力清除黑恶势力及其“关系网”“保护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更大力度为民营企业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更高水平做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刑事监督质效;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三是更高质量做实司法改革“精装修”。深入开展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捕诉一体”等办案机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等改革,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部分侦查权运行机制,激活调查核实权,推行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法律监督公开宣告、典型案例发布、类案监督向党委和人大报告备案等工作机制。

  四是更高层次提升智慧检务水平。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促进检察技术办案转型升级,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精准高效规范发展。坚持办案导向意识,强化检察办案智能辅助,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贴近工作实践、服务司法办案。继续积极参与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

  五是更高标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对党忠诚作为最根本的党性要求,增强政治定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培养选树领军人才。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树立清风正气。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政策,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让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上下同心,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奋力开创徐州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徐州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慎重(见报告第2页第16行):是指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涉众型经济犯罪(见报告第5页第2行):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3.诉前程序(见报告第5页第21行):是指为提高检察监督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4.支持起诉(见报告第6页第19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5.社区矫正(见报告第7页第23行):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6.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8页第8行):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民事非诉执行监督。

  7.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见报告第9页第8行):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据检察官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和复杂难易程度,构建的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是以一名员额检察官为基础,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承担司法办案工作。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员额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司法办案。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办案组负责人为主办检察官。

  8.内设机构改革试点(见报告第9页第14行):根据省院统一部署,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减少中间环节要求进行内部整合试点,优化检察资源配置,促进检力向办案一线倾斜。

  9.捕诉一体(见报告第9页第14行):2018年12月4日,中办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0.三远一网(见报告第9页第18行):是指在检察工作网上运行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

  11.“一站式”服务平台(见报告第11页第22行):是指将原先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对外窗口,统一安排在一个大厅,统一负责案件受理、律师接待、业务咨询、来访接待等基本职能,提供全方位、多功能、便民化检察服务。

  12.“两微一端”(见报告第12页第5行):是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客户端的简称。

  13.刑事执行巡回检察(见报告第14页第4行):2018年5月,最高检制定《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试点院对辖区监狱不再实行派驻检察,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监管事故检察案件等。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