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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从“新”出发!
2019-11-14 09:09:00  来源: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是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近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

  2019年9月20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主动作为,在对李某某等十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首次邀请省、市级人民监督员王国胜等赴会进行监督,徐州市检察院案管部吴富才书记与会并进行指导。此为全市首例由案管部门联系、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法律文书公开宣告,不仅呼应了深化检务公开改革的司法主题,也进一步保障了执法公开、公正、透明。人民监督员对宣告程序、释法效果及检察人员职业素养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表示,此次公开宣告活动增强了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度,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执法公平公正的确信,拉近了与检察机关的距离。

  10月1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对泉山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泉山区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需求,通过人民监督员零距离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并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形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未检工作取得新发展。

  为了更好的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泉山区检察院于10月30日召开第22次检委会,对制定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审议。为进一步保证该《细则》的严谨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特邀请刘海澎等三名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听取汇报,参与评议。受邀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通过列席检委会直观地了解了检委会的职能作用以及议事程序,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同时,对泉山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市率先垂范,给予高度赞扬和肯定,并表示该《细则》的出台将有力保障和推动全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下一步,泉山区检察院将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切实强化检察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