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休的没休,该离的没离
2018-04-18 13:5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未然

  “薛蟠这个无赖……”

  传统社会里,结婚有“六礼”,离婚有“七出”。后者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恶疾。以此审视,《红楼梦》中有两段婚姻是应当予以解除的,一是薛蟠与夏金桂,一是迎春与孙绍祖。

  薛蟠的妻子夏金桂,算是红楼女性中的一朵“奇葩”,若以“七出”的标准检视,应该是最符合“出妻”条件的。

  第79回,写到夏金桂之“妒”:今日出了阁,自为要作当家的奶奶,比不得作女儿时腼腆温柔,须要拿出这威风来,才钤压得住人,况且见薛蟠气质刚硬,举止骄奢,若不趁热灶一气炮制熟烂,将来必不能自竖旗帜矣,又见有香菱这等一个才貌俱全的爱妾在室,越发添了“宋太祖灭南唐”之意,“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之心。

  之后,夏金桂设计百般折磨、陷害香菱,以致宝玉对此非常不解,觉得夏金桂“一般是鲜花嫩柳,与众姊妹不差上下的人,焉得这等样情性?”为此,他还专门请教王道士,问有没有治疗女人的妒病的方子。

  第80回,写夏金桂“不事舅姑”,薛姨妈来调解薛蟠、夏金桂的纠纷,赌气说要卖香菱,“拔去肉中刺,眼中钉,大家过太平日子”。夏金桂大哭大闹:薛姨妈听说,气得身战气咽道:“这是谁家的规矩?婆婆这里说话,媳妇隔着窗子拌嘴。亏你是旧家人家的女儿!满嘴里大呼小喊,说的是些什么!”

  传统社会,侍奉公婆是儿媳的天职。由邢夫人、王夫人在贾母面前的表现可知,儿媳妇在公婆面前,必须尽心尽力、一丝不苟。“其所谓不事或不顺,与其说是客观的行为,不如说是系于舅姑的主观态度,不顺舅姑有时即不得舅姑之欢之谓。”作为儿媳,别说顶撞公婆,就是一心一意地侍奉,也要看公婆喜不喜欢。第71回,即便是王熙凤,婆婆邢夫人为了两个不知礼体的婆子,找她的麻烦,她也绝不敢像夏金桂这样当面“发飙”,只能“又羞又气”“憋的脸紫胀”“不觉的灰心转悲,滚下泪来。因赌气回房哭泣,又不使人知觉。”

  第91、100回,写夏金桂之“淫”:因为张三案,薛蟠入狱。夏金桂自叹将独守空房,随即便把主意打到薛蝌身上。夏金桂、宝蟾主仆两人“纵淫心”,设计勾引薛蝌,以达到满足她们淫欲的目的:“若是薛蝌在家,他便抹粉施脂,描眉画鬓,奇情异致的打扮收拾起来,不时打从薛蝌住房前过,或故意咳嗽一声,或明知薛蝌在屋,特问房里何人。有时遇见薛蝌,他便妖妖乔乔、妖妖痴痴的问寒问热,忽喜忽嗔。”

  夏金桂的淫乱行为并不限于此,她竟然和夏三——母亲过继的儿子关系暧昧。由此,夏金桂的行为触犯了“七出”中的“妒”“不事舅姑”“淫”等多项禁忌,完全符合离婚的条件。然而,即便如此,夏金桂也没有被休掉:“薛家母女总不去理他。薛蟠亦无别法,惟日夜悔恨不该娶这‘搅家星’罢了,都是一时没了主意。于是宁荣二宅之人,上上下下,无有不知,无有不叹者。”

  同样应当终结的,还有迎春和孙绍祖这段婚姻。“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孙绍祖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在他的淫威下,迎春备受折磨、苦不堪言。第80回,王夫人解劝省亲的迎春说:“已是遇见了这不晓事的人,可怎么样呢。想当日你叔叔也曾劝过大老爷,不叫作这门亲的。大老爷执意不听,一心情愿,到底作不好了。我的儿,这也是你的命。”迎春哭道:“我不信我的命就这么不好!从小儿没了娘,幸而过婶子这边过了几年心净日子,如今偏又是这么个结果!”

  “我不信我的命就这么不好!”迎春绰号“二木头”,其性格懦弱无能,习惯逆来顺受,而这句话,是她少有的一次抗争性的表达。那么,迎春不认命,又能如何呢?按照当时的制度,离婚差不多是男方的专属权利,根据妻子一方的意思离婚是不可能的。如果妻子没有向丈夫表示离婚的意思就逃走并改嫁给别的男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使之回到丈夫身边。面对姐姐的不幸,第81回,宝玉想了一个主意:“咱们索性回明了老太太,把二姐姐接回来,还叫他紫菱洲住着,仍旧我们姐妹弟兄们一块儿吃,一块儿顽,省得受孙家那混帐行子的气。等他来接,咱们硬不叫他去。由他接一百回,咱们留一百回,只说是老太太的主意。这个岂不好呢!”

  王夫人听了,又好笑,又好恼,说道:“你又发了呆气了,混说的是什么!大凡做了女孩儿,终久是要出门子的,嫁到人家去……也只好看他自己的命运,碰得好就好,碰得不好也就没法儿。你难道没听见人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哪里个个都像你大姐姐做娘娘呢……”

  这里,王夫人视宝玉的办法为“混说”,从根本上否定了他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在她看来,女子择婿,犹如抓阄一般,或好或坏完全是一种宿命。

  但细究起来,宝玉的办法尽管显得有些孩子气,但不能说一点可行性也没有。按制度规定,“七出”之外,还有“协离”。所谓协离就是协议离婚,夫妻之间或者男家与女家根据协议可以自由离婚,法律并不干涉,“这曾是从古至今不变的中国法一贯采取的立场。”按照宝玉的办法,迎春回家后,完全可以不再回去,然后由贾家出面同孙家商谈协议离婚,或许,贾赦要为此赔上五千两银子,会得罪孙绍祖这个官场上的新贵,但这样做毕竟可以挽救迎春的性命。然而,正如王夫人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面对迎春的不幸遭际,身为父亲的贾赦置身事外、不闻不问;贾政也只是叹道:“我原知不是对头,无奈大老爷已说定了,教我也没法。不过迎丫头受些委屈罢了。”

  在这件事情上,贾政只是重申了自己当初的预见是多么的正确而已;宝玉的想法则被大人们斥为“孩子话”。整个荣府,并没有人为迎春的命运改变做出实质性努力,乃至“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

  夏金桂该休却没有休,迎春该离却没有离。究其原因,并不见得一定是制度上的缺失,一个很大的因素是“脸面”问题。离婚,在传统社会里,被普遍地认为是一件负面意义的现象。《红楼梦》反映了社会的千姿百态,里面没有一件离婚案件。贾家、薛家这样的贵族家庭,尤其重视脸面,子女离婚这种令家族蒙羞的事情是无法容忍的。

  编辑:刘洋  

上下篇导读

 · 水豆腐
 · 用心灵感悟喀什
 · 细吹细打
 · 百年前的故乡囧途
 · 用意
 · 一家人
 · 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