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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党组召开网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1 20:54: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2月1日上午,徐州市检察院党组专门召开网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对做好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研究成立领导小组,并通过《徐州市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同志主持,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责任担当。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范、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市检察院决定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筱筠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联防联控、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将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指示要求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各基层院要根据印发的《徐州市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及本院实际,全面、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要依法正确履职,坚决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能,特别要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同时,按照高检院、省院的相关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来信、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认真做好信访办理、答复等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加强排查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深入开展全员留痕、动态式排查,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是否与武汉归来人员、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有过接触。坚持每日申报制度,各部门每天14:00前将本部门新情况报办公室,无新情况的实行“零报告”制度。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主动报告当地社区,接受社区指导采取隔离、就诊等相应措施,同时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掌握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同时,要提前做好相关物质采购工作,确保物资保障到位。此外,市院机关要加强人员出入、公共区域消毒、食堂就餐等各项管理工作。

  要加强督查,以严明纪律推动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严禁瞒报、漏报,对该报告未报告、该隔离未隔离、未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同时跟进监督检查,对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的(含所有微信群),或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