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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出台十八条意见 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7 11:59: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6日研究出台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制定十八条具体意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服务,为全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好经济犯罪案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按照罪行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以求极致的精神、过得硬的标准,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担当和作为。

  第二条    徐州市检察院加强办理涉企案件的对下指导力度,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经评估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市检察院可以挂牌指导督办。

  第三条    准确界定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严重犯罪与一般违法犯罪的界线,尤其是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更要审慎的办理,实现精准打击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    开辟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要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对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对侵害企业权益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第五条    对于涉企案件,一般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对涉企案件的罪名认定、财产处置、强制措施适用、证据的收集固定等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会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第六条    办理涉企案件,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采取约定时间、地点的方式或者远程视频讯问、询问。

  第七条    办理涉企案件,要及时充分听取企业、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并全面客观的进行审查。

  第八条    加强涉企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对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第九条    对于被逮捕的涉企犯罪嫌疑人,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变更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在变更强制措施之前应当为其签署重大合同、作重要决策等紧急经营事务提供协助和便利。

  第十条    加强对涉企案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审查,严格遵循必要性和准确性原则,对确需采取查封措施的,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要封死。

  第十一条  办理涉企案件要充分运用不起诉权,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处于关键时期和关键节点的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范围内可以暂缓提起公诉,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顺利发展。

  第十二条  办理涉企案件,要树立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的理念,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确保实现“企业损失最小化、追赃挽损最大化”。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作用,积极引导涉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以更大的从宽幅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第十四条  用足用好量刑建议,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涉企被告人,最大限度的提出从宽从轻的量刑建议,对于需要判处罚金刑的涉企被告人,可以建议法院判决分期缴纳,对于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建议法院裁定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十五条  强化法律监督,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加强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力度,及时清理涉企案件刑事诉讼“挂案”。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有效对策,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  在办案中发现明显损害涉案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认为有必要的,积极会同民事检察部门支持受损害的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困难和司法需求,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服务企业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助力党委政府更加有效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为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发展、稳定生产秩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