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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睢宁:诉前检察建议助推长江支流徐洪河水生物资源保护
2020-11-18 15:43:00  来源: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睢宁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该县农业农村局及5家镇政府积极履行职责,对长江支流徐洪河电力捕鱼乱象先后联合开展专项整治6次,现场查获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20余起,收缴电鱼用具和其他违法渔具30余组,注册登记备案渔船60余条、捕捞水产品重点人员105人,设置禁止电鱼标志牌30余块。

  2020年5月,睢宁县院接群众举报,该县徐洪河有人用电网捕鱼。该院随即根据举报线索进行走访、取证,发现徐洪河上确实存在利用渔船以撒电网方式捕获大量鱼类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等均被禁止。

  该院认为,电鱼属于灭绝性、掠夺性捕捞作业,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水体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渔业监督管理部门,徐洪河属地所在镇政府作为乡镇一级政府,对非法电鱼行为均负有监管职责,其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具有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现实危险性。2020年5月29日,该院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及5家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6家单位共同加大对电鱼行为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水生物资源保护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整改。一是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鱼行为。6家单位先后联合执法6次,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公安、海事水务、环保等单位开展执法2次,对徐洪河等河道开展巡查19次,其中夜间巡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现场查获电鱼、无证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20余起。二是全面排查整治,有效开展源头治理。组织力量进入村、组,对捕捞水产品重点人员进行摸排,逐人建立工作档案、签订承诺书共计105人次,注册登记备案渔船60余条,收缴电鱼工具和其他违法渔具30余组。同时逐街排查渔具销售店面22家,制作路段、店面名称图标,为后期常态化巡查准备好资料清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进组入户发放《睢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及致广大群众朋友的一封信,在河道沿线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设置禁止电鱼标志牌30余块,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电鱼等非法捕捞的危害性等。同时公布县级及各镇渔业有奖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四是争取省级备案,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目前,该县对徐洪河、古黄河、徐沙河等重点天然水域创新开展禁渔管理工作,明确禁渔区和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禁渔期。根据《渔业法》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正积极协调,争取该县禁渔区、禁渔期通过省级审查备案,以实现对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从严处罚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