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首新章,期许满怀。徐州某公司的负责人盛某望着崭新落成的场地,看着即将投用的标准化车间,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几个月前,他还在为一场历时三年的拆迁争议愁眉不展,如今,在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企业与属地政府达成和解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公司终于有了新的落脚点。
2019年5月,因当地推进重点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属地政府与某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自行拆除位于该镇的厂房及设备并移交净地,属地政府支付拆迁补偿款480万元及奖励50万元。
拿到补偿款后,盛某盘算着另选地址建厂,还提前预订了部分新设备。他四处考察选址,一直没有合适的地方。2022年1月,机缘巧合下,盛某看到了当年企业拆迁的资产评估报告,这才得知当时企业的资产评估总价为958万元,其中房屋241万元、附属物206万元、机器设备510万元。“拆迁时明明评估企业价值近千万,为什么只给我480万补偿款?”盛某又惊又气,便以“协议显失公平、镇政府故意隐瞒评估报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协议并追讨差额补偿款478万元。可案件因超过法定诉讼期限,历经一审、二审、再审都被驳回。
“这事必须得有个说法!”2025年3月,盛某向徐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徐州市检察院启动上下一体化履职机制,统筹指导贾汪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审查工作。
“补偿款的数额当时是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并有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检察官在走访调查时,属地政府认为协议并没有违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评估报告中载明的958万元包含了设备价格,这些设备在拆迁时已由公司自行处理,不属于征收范围,不应计算在拆迁补偿金额内。但盛某这边认为,因为属地政府隐瞒了评估报告,影响了自己的判断。
检察官通过查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认为属地政府未依法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等,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因此,贾汪区检察院向属地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规范征收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考虑到这三年来企业因纠纷一直没稳定场地,生产受影响,徐州、贾汪两级院启动“3+N”争议化解机制(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具体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机关),多次联合区司法局与属地政府、某公司进行沟通。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属地政府提出,将村集体闲置土地租赁给中某粉磨公司使用,尽快让企业复工,先把生产搞起来。
2025年6月,盛某自愿撤回监督申请,并与属地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这场持续三年的争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实现了从“程序纠错”到“实体解纷”的衔接。
“涉企行政争议的化解,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兼顾企业发展需求。检察机关通过上下联动、程序纠错与协商化解并重,既维护了行政机关执法的规范性,又为企业纾困解难,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检察力量。”贾汪区人大代表宋正伟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