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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徐州泉山: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睛”彩视界
2026-07-03 16:27:00  来源:法治网

  “我在逛街时发现有美妆店卖美瞳,店里却没有任何资质公示!”近期,“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条公益线索,承办检察官研判后认为,此类无证售卖美瞳的情况大概率并非个案,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规定,软性亲水接触镜、软性接触镜护理液等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但市场中部分经营者刻意弱化医疗器械属性,将美瞳当作普通美妆商品售卖,殊不知美瞳直接接触角膜,具有一定健康风险。

  为精准摸排行业问题,泉山区人民检察院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取证模式。线上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展线索筛查,批量比对辖区眼镜经营商户登记信息和线上销售记录,初步锁定十余家可能存在无证销售隐形眼镜行为的经营主体;线下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逐一核查辖区内眼镜门店实际经营范围,共发现9家眼镜店存在无证违规销售行为——刻意将隐形眼镜、美瞳等藏匿于柜台后方,采取隐蔽售卖方式规避监管,不符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规范,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查清违法事实后,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向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步开展行业“体检”,并引导辖区隐形眼镜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迅速行动,对涉案商户逐一核查,并对违规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步告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截至目前,已有4家存在经营需求的商户成功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与此同时,监管职能部门打出专项整治“组合拳”,一方面常态化开展门店巡查,重点核查产品购销渠道、贮存条件、进货查验台账;另一方面依托智慧监管系统与网络销售平台数据,严查线上商户不公示资质、超范围经营、未经备案从事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销售的违法行为,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如今,泉山区各眼镜门店均设置醒目规范的隐形眼镜销售专区,经营资质、产品注册信息等内容全部依规公示,行业经营秩序得到全面规范。小小的一枚彩色镜片,牵连着万千群众的用眼健康,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守护并未止步于本次专项整治。据了解,该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以精准监督推动行业规范、源头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