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4年2月至3月,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到徐州市多地,趁无人之机,多次入户盗窃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余元。
检爱同行 向阳生长|除了节日快乐,徐小豸还想告诉你…
映像检越 | 眼见不一定为实!
《守密》 | 检察人不能说的秘密
知识产权周 | 当徐小豸遇上盗版小说
徐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
徐州检察发布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