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版权局发布了2025年度江苏省打击侵权盗版十大典型案件,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某等人侵犯文创产品著作权案入选。
简要案情:
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梁某某在未取得苏州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模具,委托某塑料厂生产仿冒文创产品。该厂老板林某某在明知梁某某无相关授权情况下,仍组织工人批量生产仿冒的文创产品。吕某某从梁某某处购买涉案产品后,加价销售给潘某某,潘某某等3人共同通过多家网店对外销售。经查,梁某某委托某塑料厂生产侵权产品10万余套,非法经营数额440余万元;吕某某销售金额114万余元,违法所得13万余元;潘某某等3人销售金额200余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余元。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梁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下游销售人员吕某某、潘某某等人销售明知系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025年7月,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梁某某、林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吕某某、潘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2025年10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梁某某、吕某某等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1万元至3万元不等。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案件一审生效。
文创产品是重要的文化载体,具有深化文旅体验、放大文旅热度、打造城市IP品牌的核心作用。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案件,侵权产品包括手办、盲盒等在内,属于涉文创产业新类型版权犯罪,具有侵权规模大、侵权产品受众广、销售链条长、涉案金额高等特点,严重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文创产业市场秩序。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取创作手稿、图像识别比对、版权数据库对比等手段,依法认定涉案产品的造型设计具有独创性和艺术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依法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同时严格区分“复制发行”行为与“单纯销售”行为,准确认定上下游犯罪人员的行为性质,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实现精准定性分层量刑。该案为全省打击文创产品侵权盗版提供了范例,有利于激励原创设计,助力江苏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