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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常某柱提起公诉
2021-01-25 14:27: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常某柱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常某柱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刘某、卓某欢、唐某芬、胡某伟(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租用的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两处民宅,用低价白酒灌装假冒国缘、五粮春、五粮液、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剑南春等品牌高档白酒800余箱并对外销售。2020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常某柱的仓库、车辆及另外两处生产窝点查获其生产的假冒国缘、海之蓝等注册商标的白酒182箱另159瓶。已销售及未售出的假冒白酒,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被告人常某柱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柱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