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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2024-01-23 14:14: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宋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宋某某。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听从上游犯罪分子的安排,前往徐州并在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后被告人宋某某在浙江省诸暨市郑某某等人的组织下,利用该银行账户参与“跑分”活动。“跑分”是指利用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代为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转移的渠道,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好处费。经公安机关查明,涉案银行账户单项流转资金共计1120余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