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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 | 陈鹏飞:检察“萌新”成长记
2025-10-29 09:09: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2022年8月,我踏进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虽然从事检察工作的时间不算长,但这段时光却见证了我作为检察“萌新”一路“打怪升级”的收获和成长。

  想必每个检察人都对第一次办案记忆尤为深刻,我也不例外。我第一次办案是协助我的老师李娟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当看到桌面上的卷宗时,我的心里抑制不住激动,但激动过后则是初次协助办案的忐忑不安。彼时的我就像不会水的孩子,自己“扑腾着”学“游泳”,一边学一边做,这个过程虽然辛苦,但是却让我迅速成长。

  接过案卷,我就迫不及待翻看卷宗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小刚和小强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从事网络域名交易中介服务,并对外招募了15名业务员。小刚和小强二人在对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后,让业务员利用话术通过电话“广撒网”获取被害人信任,诱使其签订网络域名委托转让合同,随后便以收取认证费、资料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的财物,不到半年时间就以这种方式骗取了140余名被害人共计40余万元的钱款。

  随着我对案情更深入了解,心中的疑问也随之而来:目前查证属实的被害人仅有50多人,其余被害人如何进行认定?犯罪数额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与电信网络诈骗十分相似,但又不是完全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的特征,嫌疑人行为如何定性......这些问题萦绕在我的脑海中,原本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让我感觉万分棘手。

  带着这些疑问,我去请教了我的老师李娟,她听完我的疑问之后,语重心长地说:“想办好案最基本的就是要把每一份证据审查好,对案件情况烂熟于心,不仅要搜索查阅案例,同时也要提升法律规范的检索能力。

  于是,在她的指导下,我重新把案卷梳理了一遍,查阅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并把涉及网络犯罪和诈骗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逐句研读,最终决定以犯罪嫌疑人用于接收被害人转账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入数额认定犯罪金额;同时,对其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并将其行为手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起诉意见。

  办完了人生中第一起案件,回看堆叠在办公桌上的案卷,我深吸一口气,这个案件给我这个检察新手着实上了一课,案子的办结让我对检察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检察工作是理论性和实践性极强的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我的理解就是把“学懂、弄通、做实”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把专业知识学扎实,在每个案件中积累实践经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也积极向前辈们请教办案的注意事项和技巧,从他们讲述的经验感悟中深刻体会检察工作的严谨细致。

  作为青年检察人,我们不仅要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更要沉下心来在司法实践中磨砺法律实务技能,提升业务办案素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贯穿于案件始终。

  (作者: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检察部 陈鹏飞)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