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彭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彭某某。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22年4月,被告人彭某某在明知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经何某某(另案处理)介绍,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何某某,并由何某某交给黄某某,为上游人员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2022年4月,被告人彭某某名下的该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141万余元,其中已查明电信诈骗犯罪金额共计人民币78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