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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传说中的法治进化图景
2018-08-17 16:4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江东

  从法治史的角度读《创世纪》,是一次有趣的阅读体验

  《圣经-创世记》中众人耳熟能详的故事,却经常让人心生质疑。为什么该隐妒火攻心,杀了弟弟却安然无恙?为什么上帝发个脾气,无数的生灵就得溺毙?为什么亚伯拉罕杀子未遂却受赞扬?这到底有没有天理……

  《法律创世纪》的作者德肖维茨是著名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代表作包括《最好的辩护》《致年轻律师的信》《极不公正:最高法院如何控制2000年的总统大选》。1997年秋,他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门研讨课,讨论主题是“圣经蕴含的现代社会正义公理之源头”。他在课堂里提出以上问题,并给予解答。此后,他精心挑选了十则最为引人争议的《创世记》故事,旁征博引历代典籍文献,从法律的视角提供了精辟的见解。德肖维茨告诉我们,《创世记》故事里令人难以捉摸的公理正义原则是如何启迪与发展出了现代法律的。

  《创世纪》是圣经中成书最早的《摩西五经》的第一卷,也是犹太教《圣经》与基督教《圣经》旧约中基本一致的起首文字。德肖维茨认为,与《新约圣经》《可兰经》中完美无瑕的上帝、耶稣及穆罕默德相比,《创世纪》中的角色全是有缺点的:这里的人会欺骗、说谎、盗窃、乱伦,即使是好人,有时候也会做出人神共愤的坏事,以致犯下杀人的大恶;连上帝“也可以视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时候还行凶作恶”。

  为什么如此不完美的内容会置于《圣经》之首?德肖维茨的理解是,这说明《创世纪》的作者们想主动刺激读者的反应,要读者怀疑,要读者思考,甚至产生异议,而不是希望读者盲目相信,或者故意引诱疑虑者落入陷阱。德肖维茨依然尊《圣经》为一本神圣的经典,但承认,他自己是以一个好辩的拉比的形象来探讨圣经的。说自己是“拉比”,因为他是一个犹太人。

  德肖维茨这位曾为辛普森杀妻案、爱普斯坦嫖宿幼女案等许多大案担任辩护律师的人用深入浅出的分析与讲解,把《创世纪》中交代的蛮荒时代中几个难以捉摸其背后道理的故事,从法治“进化”的角度予以剖析。

  雅各作为《创世纪》所载族长中极为复杂而又饶富趣味的一位,一生之中充满伟大事迹,并且也全心服侍上帝,但是人无完人,他自己终其一生都在行诈使骗,走了一个骗人而又被骗的独特人生。他自出生时就抓住其兄长以扫的脚跟离开母体,后来又趁兄饥渴之危迫兄出卖“长子”身份,再是在母亲帮助下诱骗眼瞎垂死的父亲的祝福。这都是雅各来到世间,作为次子不断为地位斗争的经历。故事里这部分中雅各非常狡诈,他打败了哥哥以扫顺利获得了父亲的祝福。顺便说一句,日常生活中,子女在大人面前争宠的故事我们也已见怪不怪。

  当雅各辛勤劳作7年以求娶得拉班家的次女拉结的时候,拉班欺骗了他,先嫁长女再嫁次女,使雅各最终在拉班家劳作了14年之久才达成心愿。这是雅各在娶妻过程中遭到“报应”,为人所骗。而到了生子阶段,他宠爱的儿子约瑟为哥哥们所卖,却被骗说约瑟为恶兽撕碎,则是雅各的又一次被骗。

  作者认为,整部《创世纪》是早期人类社会司法制度的发展史,是暴力且无法无天的世界,经常有善行遭惩,恶行获赏的结果,一直到雅各的出现。雅各加诸他人身上的欺骗在日后也都如同佛家所说的“报应”一般全部反馈到了他自己身上。雅各的一生成了很好的警世范例,告诫世人欺骗的代价是沉重的。但是雅各一生中享受荣华富贵,颇受上帝的眷顾,这似乎又不能满足上述结论。其实在《创世纪》世界里那样一个蛮荒时代,没有法治资源可以运用,为了成功而免于受害,人们只有诉诸暴力或者骗术,正如文中提到“在体型悬殊的竞争里,诈术才是更有用的武器”。只有诉诸诈术,才能弥补体型、体力等暴力因素上的弱势。正义公理本非人类与生俱来的条件,必须为人类所不断主动追求与积极寻找。如果任由恶行横行而相信上天的安排,往往得到的都是恶行获赏的结果。

  正是通过雅各的故事,作者从故事的层层迷雾中推导出这样的结论:“人类追求正义公理的司法程序有必要允许有罪的人因为某些原因而开脱。”为了不让无辜的人受到牢狱之灾,我们必须容许某些有罪而证据不足的人无罪开释。对于各色相信有死后世界的人而言,罪人终将受罚;而对于相信正义公理必须在今时今世完成的人而言,偶尔让有罪的人开脱,则是不懈追求公平的司法程序所必须要作出的牺牲。

  我们最为熟悉的是伊甸园的故事:上帝吩咐亚当,园中各种果实可以随意吃,唯有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以,“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料夏娃在蛇的引诱下摘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把果子给了亚当也吃了。上帝知道此事,将他们夫妇赶出了伊甸园。上帝违背了他一开始作出的承诺处死亚当——上帝制定的关于人类的第一条法律竟然虚设了。德肖维茨据此分析,上帝的第一条法律未受遵守,是因为这时候的上帝还在学习什么是正义公理,什么是不平冤屈。上帝从第一次做立法者的失败中学到了重要的一课,就是人类比较可能遵守符合他们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随口下达的威胁或命令。

  该隐杀亚伯的缘起,是上帝赞许亚伯的供品,而对该隐的供品施以白眼。该隐因嫉恨而不顾上帝事先的告诫,杀了弟弟亚伯,并埋尸灭迹。当上帝问起亚伯下落,该隐撒谎推搪,而上帝只在该隐身上做了记号,判他流浪,还保证有谁胆敢伤害该隐,“必遭七倍报应”。然而上帝一转眼就后悔了,走向另一个极端。他决定不分善恶地将自己所有的造物从世上抹去,不管人类还是动物。他释出滔天洪水毁灭了整个世界后,又颇有歉疚地与幸存者们立约,保证“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灭大地”。但不久他又一次毁约,要进行一次无区别屠杀:用冰与火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这两座城市……

  从这一系列故事里,德肖维茨看到的是上帝与人之间交互学习的一幅幅图景:“圣经里的伟人也会犯错、感情用事或犯法破戒;他们常常会对自己所犯的罪过与罪行自圆其说、加以否定或隐藏。”与人类由无法无天转向依法行事的历史相伴随,上帝也在自我设限,并逐渐理解什么叫做正义公理,《创世纪》反映的正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人类制度一波三折的崎岖历程。

  以法律人的角度,人类史也是一部法治史。野蛮与文明、正义与邪恶,正是在法治的萌芽与创设过程中被逐渐厘清识别。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