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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的竹梯
2021-01-05 09:1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胡娜娜 顾 瑶

  2018年9月的一天深夜,睢宁县居民梁某独自在家中熟睡,突然一阵推门声惊醒了她,她看见一男子的身影走了进来。

  “你是谁?”

  男子一声不吭,直接扑上前一手掐她的脖子,一手捂她嘴巴。梁某十分惊恐,奋力挣扎,张嘴咬掉那人一截手指。男子巨痛之下,飞快地跑出屋子,翻墙逃走。梁某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心有余悸的她在查看四周时,发现院子西墙上架着一把竹梯。

  第二天,同村的李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进入梁某家中,他辩解称当时喝醉酒了,错把位于他家前排的梁某家当成自己家。李某称,当天晚上,他与朋友聚餐时喝多了,被朋友送回家中。晚上10时多,他的烟瘾犯了,便出门买烟,不料村头的小卖部已经打烊。李某便向东走去,在路过一处红门白墙的房屋时,误以为是自己家,上前敲门却无人应答,看见附近有把梯子,就将梯子架在墙上,爬上去后顺着平房的楼梯下到院子里。之后,他推门进入东屋找水喝,把向他问话的梁某误认为妻子,心中恼怒她刚刚不给自己开门,就上前掐捂梁某。

  公安机关很快对李某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就对该案作撤销处理。被害人一方对这样的结果难以接受,便向睢宁县检察院申诉,并申请立案监督。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某关于“醉酒误入梁某家”的辩解不能成立,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李某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于2020年1月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本案的关键物证——一把长约4.5米的旧竹梯,被害人与邻居均表示梯子不是他们的。李某也矢口否认,称他家的竹梯是新竹梯。为了查清作案竹梯的来源,办案检察官先来到案发现场,发现这里离李某家只有50米左右的距离,就沿着小路走到李某家中。李某对检察官的到来有些吃惊,随即镇定下来,称竹梯放在隔壁弟弟家了。检察官让他打开弟弟家的门,却没有发现竹梯。李某自说自话道:“上个月还在走廊里的,怎么没有了?” 据了解,李某弟弟一家常年在外做生意,家中钥匙由李某保管。

  检察官直接指出,综合全案证据,可以推定竹梯就是李某家的。此时,李某只得承认他使用自家梯子翻墙进入梁某住宅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10月14日,睢宁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