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烧烤店内是否饮酒?”“事故发生后,你为什么要拖延报警时间?”“你说没有喝酒,那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数值为什么会是50mg/100mL?”……在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讯问室内,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丁某始终难以自圆其说。
交通肇事逃逸后“零口供”
2023年8月15日凌晨5点多,丁某从朋友烧烤店饮酒后驾车离开,车辆行驶到云龙区郭庄路地下道附近左转弯时,与驾驶三轮车前往早市卖梨的被害人吴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吴某及其妻子曹某被撞飞在地。在伤者吴某、曹某被120救护车运走后,丁某立即逃离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3个小时,丁某才拨打110报警电话,并谎称因对方闯红灯才导致交通事故。交警到达现场后,也只剩下发生碰撞后的两辆车及散落一地的梨。身处事故现场附近的丁某却以陪伤者在医院为由,故意拖延交警的事故调查。
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腹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胸部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被害人曹某枕骨、面部、下颌骨、胸部等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无责任。
侦查阶段,丁某承认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但坚称自己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前未饮酒,并提出系在坐车前往医院的路上饮酒的辩解,认为自己不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补全证据链条“缺口”
案情看似清晰,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检查均指向丁某有饮酒情节,道路监控录像也客观还原了事故发生的过程,结合被害人的伤情,认定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高度可能性”。面对丁某对酒后驾驶的“零口供”,在没有共同饮酒人的证言、没有现场目击证人予以印证情况下,检察官认为对该案提起公诉的证据链条仍存在“缺口”。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以丁某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活动轨迹为轴,绘制丁某交通肇事案证据脉络图,经过全面梳理在案证据,发现在证实其饮酒时间、饮酒地点等环节缺少客观性证据,遂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烧烤店及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通话记录、路面抓拍等证据材料。通过交叉比对和时间轴梳理,丁某从凌晨2点进入烧烤店到5点驾驶车辆离开间,先后十余次频繁对墙头小便,步态呈左右摇晃状态,事故发生后监控也多次拍摄到其频繁饮水的画面。结合执法记录仪记载的当日8时许民警告知丁某呼气检测结果时的客观反映,其对结果并无任何异议,直至三日后被告知血液检验结果时,才开始提出在前往医院的途中饮酒的辩解,明显不符合一般人趋利避害的社会常识。
随着视频监控等客观证据的补强,检察官逐渐增强了内心确信,足以印证丁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至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证据确实、充分。
精准施救解被害人之急
丁某因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仅在交通强制险范围内以20万元为限先行代为赔付。事故发生后,丁某在事故当天向医院支付1万元医药费后便不再过问。
在听取被害人对案件处理意见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吴某与曹某夫妻二人以卖梨为生,家中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亲,下有尚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次事故医疗费近30余万元,多为向亲友借款,二人因此次事故身体损伤严重,后续的康复治疗使得他们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了解到二被害人的现实困境后,检察官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控申部门,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解决因案陷入生活困境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用司法温情托举危困家庭。
数字赋能做好后半篇文章
“我之前确实存在侥幸心理,想着反正没有人证实我开车前饮酒,我只要咬死口说是在去往医院的路上饮酒,司法机关就不能拿我怎么样,但是当我收到你们的起诉书后,我思考了好几天,我现在想重新交代我的犯罪事实,晚不晚?”2025年4月,在案件被提起公诉后的一个星期,丁某主动提出要认罪认罚,并表示要积极赔偿被害人,后主动退赔被害人28万元,并取得谅解。
2025年4月,云龙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件虽已办结,但是云龙区检察院对于如何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的探索实践却没有停止。该院以个案办理为契机,以类案归集为抓手,研发运行常见多发轻微犯罪案件治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对办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的事故发生地点、原因、后果等进行可视化展示,让数据管理真正发挥反哺办案、赋能社会治理的风向标作用。对于平台反馈的事故集中在某一路段的线索,及时进行实地走访,在发现存在警示标志缺失、路况损坏未及时修复等问题后,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完善,“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初步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