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赖心理,部分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打出“厂家直供,远低于市场价”的旗号,将假冒的名牌电蚊香液精心包装后上架销售,短短三个月非法经营几十万元。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网店里的“超低价”
“官方旗舰店一盒蚊香液得十几块,这家店只要六七块,销量好几万单,评价也不错,买点试试?”
天气渐热,李女士在某购物平台上刷到一家百货店铺,店铺里名牌电蚊香液的价格诱人——比超市便宜了近一半。想着夏天蚊虫多,囤点货也划算,她果断下了单。
收货后李女士却犯了嘀咕。包装盒的印刷有些模糊,拆开一闻,这次购买的蚊香液的气味也比之前用的正品刺鼻。她试着联系店家,客服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李女士越想越不对,随即就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原来,这家网店卖的名牌蚊香液,全是假货。
民房里的“生意”
袁某某原本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在某购物平台上注册了两家店铺,卖些日用百货。眼看天气热起来,蚊香液到了销售旺季,他动了歪心思。
他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假冒名牌商标的电蚊香液,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挂上店铺。价格优势摆在那,订单很快像雪片一样飞来。
“我知道这肯定是假的,但想着就是驱蚊的东西,又不是吃的,应该问题不大。”到案后袁某某这样交代。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在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
2024年8月5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袁某某的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蚊香液946盒、包装盒625个。
精准认定破“迷局”
“本案销售行为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还掺杂其他日用品销售,账目庞杂,准确区分涉案流水成为审查的关键环节。”
承办检察官介入案件过程中,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网店后台数据、微信账单记录,依据销售订单逐项摸排涉蚊香液的流水,甄别“刷单”等虚假交易及无效订单,精准确定销售数额;同时,公安机关委托被假冒商标的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对被扣押产品进行鉴定,上述蚊香液均为假冒产品。
经查证,2024年4月至7月间,袁某某通过两家网店,销售假冒电蚊香液,累计销售金额近三十万元。
2025年11月2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