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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1-08-20 11:23: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王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于某为制造假酒牟利,先后将位于丰县孙楼街道某出租屋等地作为制假地点,从江苏省无锡市姚某(另案处理)及他人处购买洋河青瓷、蓝瓷、海之蓝、双沟珍宝坊等品牌白酒的包装盒、酒瓶等包装材料,从丰县刘某及他人处购买低端散装白酒和瓶装白酒,使用这些低端白酒灌装在购入的包装材料中,冒充以上品牌白酒出售给他人。截至2020年11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