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高某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高某某。
起诉书指控:2023年1月,被告人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前往外市将自己实名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用于收转来路不正的资金,银行账户单项流转资金共计179万余元。被告人高某某获利人民币3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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