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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徐州市检察机关律师接待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2-03 14:29: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及上级规定,现将有关律师接待事项公告如下:

  1.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正常受理律师申请事项,并尽量采取网上办公。律师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案管部门会有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全市各检察机关案管大厅电话详见后。

  2.对于律师申请阅卷的,案管部门尽可能提供电子卷宗;对于律师申请异地阅卷的,接受申请的案管部门及时与办案检察机关案管部门联系,做好材料审核和提供电子卷宗工作。律师要提供真实证件材料扫描件。

  3.律师要求听取意见或提交证据材料等申请的,可以采取电话听取或者向检察机关邮寄书面意见等方式。

 

  附:全市检察机关案管大厅电话

  徐州市检察院:0516-83967058

  泉山区检察院:0516-68963950

  云龙区检察院:0516-80282117

  鼓楼区检察院:0516-87920227

  贾汪区检察院:0516-85526077

  铜山区检察院:0516-67078735

  睢宁县检察院:0516-69095620

  邳州市检察院:0516-86265957

  新沂市检察院:0516-88916276

  丰县检察院: 0516-67076590

  沛县检察院: 0516-89677051

  开发区检察院: 0516-83352017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