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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丨“李鬼”名酒现形记
2024-04-22 09:30: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利用爱酒人士对某品牌名酒的追求心理,部分不法分子打出“内部渠道,远低于市场价”的旗号,让散装白酒通过广告宣传、精致“包装”摇身一变成为高端精品,在灌装销售中非法牟取高额回报。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冯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久不发货的“高端”酒品

  “我买的高端酒一直没发货,店家还把我拉黑了,他们卖我的肯定是假货!”

  春节前,王先生为了筹备即将到来的节日宴请,准备花大价钱请亲友们品尝某知名白酒。正巧,一个自称该白酒区域总代理的账号加上了他的微信。

  经过一番了解,该代理商自称杨某。杨某热情地向王先生介绍自己代理的酒品,表示在自己这该品牌的各类精品酒都可以买到。通过浏览杨某的“朋友圈”,王先生发现其售卖的该品牌酒确实名类繁多,价格上也比官方售价略低。经过多次沟通,杨某又提供了其他客户的鉴定结果加以佐证,王先生最终放下戒心,火速下单。

  快递到货后,王先生发现瓶身有些许刮痕,便要求杨某换货。等待期间,王先生再一次下单了近2万元的该酒品,因为数额较大,“谨慎”的王先生要求杨某出示了身份证件。很快,经过更换后的酒品送达,但其瓶体已经开始渗漏,自己再次下单的酒品也迟迟不见踪影,回过神来的王先生再想联系卖家,才发现所有联系方式均已被拉黑。

  发现被骗的王先生带着自己记录的杨某身份信息立刻报警,经过警方调查,杨某身份信息不实,该案极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一个贴牌制作、售卖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团伙最终浮出水面。

  分工配合的制假产业链

  杨某与张某是商业伙伴,二人合伙经营某品类定制酒,但生意始终不温不火。偶然间,杨某获悉某款“名酒”的售价仅为600元一瓶,远低于2000元左右的市场价。长期做酒水生意的他立刻意识到这是假冒酒品,但想着背后存在的巨大利益,仍旧颇为心动。害怕大批量卖假货被发现,杨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6瓶假冒酒品,以单价2000元的价格成功销售出去。

  尝到甜头的杨某自此走上了制假、售假道路。由于自己就是经营定制酒生意,基酒好找,包装怎么做?合伙人张某立刻想到了自己的远方表哥——冯某。

  冯某是该款名酒酒厂所在地的一名白酒销售,这为其制假售假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与杨某、张某取得联系之前,冯某已开始“生产”假酒,其在当地包装店购买酒瓶、系带、酒品商标、纸盒等包装材料,将他人提供或者自己采购散装白酒与包装组合后,高仿白酒就制作完成。在产地区域制作来的假冒名酒,口感、外包装上足以以假乱真,甚至在销售时杨某可以大言不惭:“如果鉴定是假酒,包退!”经沟通,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冯某提供货源,杨某、张某销售。由此,一个小型的“名酒”加工制作销售产业链便形成了。

  货源的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打通客源渠道。杨某利用多年经营酒水生意的人脉,自称该品牌名酒直销,打着微商的旗号在“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凭借着便宜的价格、多样的品类、让消费者难辨真假的近似口感,发展了很多客户,生意越来越火爆。

  精准定罪护卫民生

  “本案被害人众多,账目庞杂,案件审查是个庞大且细致的工程。”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提前介入时即抓住杨某居中沟通联络的关键点,以其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制假、售假脉络开展侦查,委托被假冒名酒生产厂家进行专业辨认,成功打击同类嫌疑人3人。

  对于本案所涉资金往来等复杂证据,检察官从证人证言、微信账单入手,坚持纵向梳理、横向比较相结合,沿作案时间线逐项摸排资金流水,比对制假、售假数量及获利数额,实现精准定性。

  经查证,冯某作为供酒商,累计制作、销售假冒名酒13万元。杨某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手段发布信息,累计向全国各地销售120余万元假冒名酒。公诉前,张某已因犯诈骗罪被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宣判。

  2024年2月9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