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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某星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消费者赔偿金申领公告
2024-03-26 09:1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关于郭某星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消费者赔偿金

申领公告

  广大消费者朋友: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星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赔偿金已执行到位。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赔偿金及时支付,根据《江苏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正式启动消费者损害赔偿金申领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申领主体

  2021年6月至10月,在淘宝店铺 “迷你小小果冻儿的店”购买“骨痛宁胶囊”的消费者,持身份证件、产品包装、报警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支付记录及其他上述期限内的消费者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二、申报途径

  消费者须到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消费者凭证、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地址:建国西路81号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

  咨询电话:0516-85607542

  三、申报期限

  本次公告从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消费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申报,过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四、审核程序

  公告期满后,由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申报凭证进行审核,三方确认后兑现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特别说明:如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不足以支付消费者申请领取的全部赔款,按比例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将视具体情况调整。

  五、救济途径

  如有消费者对赔付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消费凭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释权限

  具体处理细则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徐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