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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睢宁人大力挺检察公益诉讼
2021-01-05 09:0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张 剑 鲍 莉

  “自然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请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县自然资源执法方面主要还存在哪些影响耕地保护效果的薄弱因素,你们如何强化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请问生态环境局,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容易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有什么打算?”……

  2020年12月28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15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分别提问,县检察院检察长徐智平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到会应询,并对相关问题一一作答。

支持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稳步开展

  专题会上,睢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李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与监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再次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最强支持。

  自从检察机关被授权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给予的支持从未间断。2017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对县域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内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2018年专题调研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并于年底召开会议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报告;2019年陪同市人大再次专题视察调研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2020年专题审议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县检察院要聚焦公益核心,服务中心大局,特别关注民生重点领域公益保护,依法开展监督、助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利益。各行政机关要主动与县检察院联系,及时通报重要信息、支持配合调查取证,给予检察机关专业支持。”赵李在专题会上强调。

同频共振,公益保护联动机制初见成效

  公益保护是系统工程,睢宁县检察院主动争取支持,做好党委政府参谋,行政机关积极配合、同频共振,合力画出公益保护同心圆。

  “2019年以来我局共接到检察建议书三份,接到后我们非常重视,均即刻安排相关人员核实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2020年8月我局同县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截至当前,已就行政公益诉讼事项进行数次有效沟通。”睢宁县自然和规划局局长张健表示。

  睢宁县检察院与行政机关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通力打造公益诉讼睢宁样本。在县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睢宁检察院设立了全市首家驻市场监管局公益诉讼检察室,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双方还会签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织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护网,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我们正在努力推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构建联合会商机制,特别是在个案办理中协作配合,有效解决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损害赔偿诉讼、案涉物品处置问题,确保刑事追责、民事追究赔偿责任、行政代为处置污染物有序开展。”睢宁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新表示。

自我加压,做精做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睢宁县检察院自觉担当起保护公益的重任,始终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成立了以检察长为首的公益诉讼专业化团队。

  该院公益诉讼团队苦练基本功,自觉“巡山”摸清生态资源、古迹遗址等底数;善于向科技借力,建立公益诉讼中心,配备检验室,同时配有公益诉讼取证侦查箱、无人机等移动设备,成员操作起来得心应手;善于向专家借智,外聘具备食品检测资质的专业人士,个案专业问题向专业人士咨询,将专业问题解释通透,确保诉讼精准,被诉主体心服口服。

  不仅要办成案,更要办成精品案,这是副检察长张剑对成员的一贯要求。在这一理念引领下,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刊发,高检院及省市县四级领导予以批示肯定;一起案件获评“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一起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先后获评“2019年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19年江苏省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备选。

  “我们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检察长徐智平表示。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