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历史自觉
2018-06-13 09:49: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丁国强

  要有历史观的自觉,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把握法治中国的发展走向

  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离不开深厚的历史积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历史和文化是理解法治中国的关键。建设法治中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从历史维度阐释中国法治道路,有助于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基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方位,从而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历史中形成、在传承与创新中发展的。这条道路既遵循法治的普遍规律,又尊重中国的历史和国情,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开辟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1957年以后,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党内民主和法治思想逐渐淡薄。“文化大革命”使整个国家和社会陷入无法无天状态。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教训,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重要指针,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法治建设越来越被摆上重要位置。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方略。由此可见,法治中国建设是建立在自身历史传统基础上的实践探索和自主发展,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

  要有历史思维的自觉,善于在以史为鉴、鉴古知今中把握法治中国的经验和智慧

  历史思维能力,是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现实的根源,任何一个国家的今天都来自昨天”“观察和认识中国,历史和现实都要看,物质和精神也都要看。”法律源自一个民族的历史,体现着民族内在的特质。

  历史是思想的基础,也是实践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清末改制以来的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是偏重于学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的追仿型法治进路。一些人无视中国的历史、文化、国情,把西方法治模式和西方法治理论作为理想模式,以此来谋划中国法治的未来图景,成为西方中心主义话语体系的附庸。纠正法学研究中的简单搬运西方理论的倾向,必须要从历史文化传统中获得精神资源和话语力量,深刻理解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规律,做到既要有学识,又要有史识。

  要有历史学习的自觉,增强借鉴和运用历史规律推进法治建设的能力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学习党史国史的重要性,指出“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党史、国史蕴含着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和智慧。历史经验是对以往法治实践的总结,也是对未来法治道路的启示。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与政治、历史紧密相关。沈家本说:“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乱,实息息相通”“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增强历史学习的自觉,就是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党史、国史和人类文明史紧密结合起来,以宽阔的世界眼光和深邃的历史眼光审视人类法治文明进步的经验,努力实现中华法律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历史精神、历史智慧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思想资源和精神支撑。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实践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根本力量。学习历史,也是以人民为师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中华文明延续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也需要与时俱进、推陈出新。”中华法系糅杂了儒、法、道的哲学思想和治国理念,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建设历史进程中艰辛探索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总结。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法治工作者加强对党史、国史的学习,通过深入了解中国近现代史和我们党的历史,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参训,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借鉴和运用历史规律的能力。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