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与秦朝
2018-06-13 09:5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星

  秦朝打秦国而来,这是小常识。就连现在的小学生,对这事儿都已了如指掌。凡事儿,知道的人多了,自然容易成为炒作题材。

  翻翻历史书籍,“秦国”“秦朝”的字眼儿,随处可见。即便今天,文学艺术电影也依然以捏攒其中掌故为能事,唯恐漏掉了“秦人”的耀人辉煌。《秦颂》《荆轲刺秦王》,就是例子。而大秦兵马俑的出土,早已不断激发了人们的历史想象。

  咱们要说的,是成功的秦国与失败的秦朝。

  秦国变为秦朝之前,发生过一场争论。这场争论被学人们反复玩味。争论的一个角儿是商鞅,另外一边是甘龙和杜挚。商鞅,急性子,啥事喜好大刀阔斧,一夜练就。甘龙和杜挚则是老太太脾气,慢慢悠悠。两边争论的主题:是否变法。商鞅说,夏商周三代的规矩南辕北辙,可照样平定天下。春秋五霸法制不同,依旧称雄诸国。只要变法让百姓尝到甜头,国家兵强马壮,世道没有不齐声欢呼的。甘龙和杜挚却说,依着民俗旧规做事,事半功倍。大凡顺水推舟,百姓才可安居乐业。而且,变法往好了说,是叫人尝个新鲜,往坏了说,则是鸡飞蛋打。可能是商鞅“气势”过人,口若悬河,末了,秦国当家之人秦孝公硬是举起了变法大旗,赏罚严明。变法的结果,也是十分了得,秦国的确灭了六国、定一统。

  成功的道道儿,容易叫人百试不厌。

  变法使秦国成功,自然,需要将其发扬光大。于是,秦朝继续在变法那套上变本加厉。此时商鞅的角色位置,由李斯顶替上去了。李斯也是急性子、暴脾气,为政立法大讲一个“狠”字,毫不客气。秦朝在李斯的谋划下,横扫新版图的民俗旧规,强行推广往日的变法招数。然而,有趣的是,十五载的光景就将秦朝的命数画上了句号。

  秦朝的短命,人们议论颇多。有人说,那是酷刑苛政的结果。还有人说,那是“焚书坑儒”这一造孽的报应。另有人讲,秦末乱世,官人用兵毫无章法,王朝不灭倒是怪事儿了……

  有一个问题,则是被许多人忽略掉。秦国秦朝,虽说都有个“秦”字儿,但是,两者的疆域,却有着惊人之别。前者中等偏小,后者则是幅员辽阔。到了秦朝,人口已是数倍之巨,土地面积更是一望无际。

  在推行变法上,小地方和大地方有一要害区别。这便是,小地方好管,权力层次少,制度环节简单,信息传递反馈迅速,以权力强行推行变法容易立竿见影,啥事都是颇有实效。大地方就不同了。大地方权力层次多,制度环节复杂,信息传递反馈慢,特别容易人浮于事。一项变法,从上到下,经过层层关节,最终总会变味走样。在大地方,权力链条的末端,松软疲惫。这就有如一句话的传播,一传十,可能有点原汁原味,到了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最后不变出个意思全拧才是见鬼的。也许正是这个问题,使得秦朝继续抓住秦国的一套,力不从心。

  如果是这回事,那么,商鞅、甘龙、杜挚的说法,本身无所谓对错,而是要看用在小地方,还是大地方。正所谓因地制宜。秦国地儿小,信商鞅一套,故容易成功。到了秦朝,家大业大,信甘龙、杜挚一套,或许就不是十五年草草收场的问题了。其实,秦朝之后的西汉,在治国立法方略上,特信“无为而治”,对民俗旧规心怀大度,故有两个“百年之治”以上的命数(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5年)。这恰是贴近了甘龙、杜挚的心思。

  法律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成箩成筐。可上面说的,一定是其中之一。成功的秦国,是一类说法的范例。失败的秦朝,也暗示另一类说法的有益。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