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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出台协作意见建立职务犯罪检察 与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配合机制
2020-04-09 14:06: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与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实现职务犯罪检察与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一、确定工作原则,明确职责分工。《意见》指出,职务犯罪检察、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当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部门协同、全面履职的基本原则。同时要正确处理好部门职责和检察整体职能的关系,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检察监督工作力度。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线索移送。《意见》明确,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审判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或者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裁判、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两部门均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强化案件办理,提升监督效能。《意见》要求,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可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协助下询问嫌疑人或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共同加强案件办理。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和分析研判,定期举行案件交流会,及时全面梳理检察监督线索,积极提升检察监督效能。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