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检察温度”
2023-11-03 09:15: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冉某公司员工赵某因家人身体不适需要照料,导致其上班时存在迟到早退现象,被公司扣除了当月考勤奖。本就因家庭事务心情烦闷的赵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地来到公司负责人冉某的办公室进行理论,而后双方转变为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因急于外出,冉某在相互推搡中扭住赵某手腕挣脱并离开办公室。感到手腕疼痛的赵某被同事送至医院,经诊断,赵某为右手臂右桡骨骨折。

  冉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医鉴定,赵某右腕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这是一起由公司内部矛盾引发,因双方一时冲动导致的事故。案件虽小,但一旦处理不当,对双方当事人、整个公司和所有员工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

  检察官迅速将案情向检察长进行汇报,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爱晶指示下,承办检察官相继向两名案件当事人及公司其他员工了解案件详细经过,并对涉案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冉某是该公司唯一投资人,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良好,解决了上百名员工的就业问题。在冉某涉案期间,该公司经营几乎陷入停滞,甚至面临无法为员工结算工资的窘境。

  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出现“办一个案子、倒一个企业、毁一片家庭”的不良后果?经该院检委会研究,由检察机关发挥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针对本案启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程序。

  然而,和解工作并不顺利。

  冉某认为,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理应对其进行处罚,而且赵某无理取闹在先,即便进行赔偿也不应该由自己负全部责任。而赵某则认为,自己虽有迟到早退情况,但事先已向分管领导进行报备,扣除考勤奖完全是不通情理,而且自己手部受伤后,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冉某不但应负担全部治疗费用,还理应向自己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如何打开二人的心结?检察官认为,引导当事人正确权衡自身利弊,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对冉某,重点告知其刑事案件对个人工作生活和公司后续经营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对赵某,则重点强调刑事处罚后就职公司可能出现的状况,以及对其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经过多轮刑事和解,双方当事人最终都选择理性面对案件处理结果,在各让一步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化解彼此矛盾。随即,云龙区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冉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