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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精品”酒出自“三人制假组” 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精准定罪护卫民生
2024-05-30 10:20: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崔洵 李宁

  利用爱酒人士对名酒的喜爱心理,部分不法分子打出“内部渠道,远低于市场价”旗号,将散装白酒包装成“高端精品”,在灌装销售中非法牟取高额回报。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诈骗罪,对冯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久不发货的“高端”酒品

  “我买的名酒没发货,店家还把我拉黑了,他们以前卖给我的肯定是假货!”

  春节前,正在筹备节日宴席的王先生准备宴请亲友共品名酒,可巧,一个自称是当地高端酒品总代理的人加了他的微信账号。

  代理商自称杨某,他向王先生介绍了自己代理的酒品,并表示各类精品酒都可以在他这儿买到。浏览杨某的“朋友圈”后,王先生发现其售卖的酒品确实名目繁多,价格也比官方略低。在双方沟通时,杨某提供了其他客户的鉴定结果,以佐证其售卖的是真正的名酒。王先生这才放下戒心,火速下单。

  到货后,王先生发现酒瓶有些许刮痕,便要求杨某换货,并再次下单购买了近2万元的名酒。因为数额较大,谨慎的王先生要求杨某出示了身份证件。很快,更换后的酒品送达,但王先生发现瓶体有渗漏,而且自己再次下单的酒品迟迟不见踪影。王先生赶紧联系杨某,这才发现所有的联系方式均已被对方“拉黑”。

  分工配合的制假产业链

  杨某与张某是商业伙伴,二人合伙经营某品类定制酒,但生意不温不火。

  一个偶然的机会,杨某获悉某名酒的售价仅为600元一瓶,远低于2000元左右的市场价。长期做酒水生意的他立刻意识到这是假冒酒品,但想到背后存在的巨大利益,仍颇为心动。他害怕大批量卖假货被发现,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以3600元的价格购买了6瓶假冒酒,再以2000元的单价成功销售出去。

  尝到甜头的杨某自此走上了制假、售假道路。由于自己就经营定制酒生意,酒好找,但包装怎么做?他的合伙人张某想到了自己的表哥——冯某。

  冯某是某名酒厂所在地的一名销售人员,这为其制假、售假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与杨某、张某取得联系前,冯某就已经开始制造假冒名酒,其在当地购买酒瓶、系带、酒品商标、纸盒等包装材料,将他人提供或者自己采购的散装白酒包装成名酒。在名酒产地制作的假冒名酒,口感、外包装都能以假乱真,甚至在销售时杨某可以大言不惭地说:“如果鉴定是假酒,包退!”三人一拍即合,约定由冯某提供货源,杨某、张某负责销售。

  货源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打通客源渠道。杨某利用多年经营酒水生意的人脉,自称为该品牌名酒直销商,打着微商的旗号在“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凭借便宜的价格、丰富的品类、难辨真假的口感,发展了很多客户,生意越来越火。

  精准定罪护卫民生

  “本案被害人众多,账目庞杂,案件审查是个庞大且细致的工程。”承办检察官曹杰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提前介入,以杨某居中沟通联络为突破口,引导公安机关针对制假、售假脉络开展侦查,委托被假冒名酒生产厂家进行专业鉴定,成功打击同类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证,冯某作为供货商,累计制造、销售假冒名酒获利13万元。杨某利用微信等互联网手段发布信息,累计向全国各地销售价值120余万元的假冒名酒。另张某因犯诈骗罪已被徐州市云龙区法院宣判。

  近日,法院采纳了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的全部意见,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