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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神奇”面包卡
2024-06-26 08:47: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导语】

  “用不完”的充值卡余额,内部渠道、充值享5折的优惠,真有这种好事?

  “刷卡不花钱”的秘密

  马某某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产品的忠实爱好者,无意间在网络论坛中了解到复制电梯卡的相关方法,好奇心驱使下,他从网上购买了NFC读卡器和电脑破解软件,按照操作说明,成功复制出了电梯卡。

  “电梯卡可以成功复制,那我手里的面包卡是不是同样的原理?”,马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于是,利用同样的方法,他将自己持有的某蛋糕店面包充值卡进行解析,并将该卡芯片中存储的金额数据复制并存储到个人电脑中,进而到某蛋糕店进行消费。

  卡内金额消费完后,马某某再次利用专用软件将其存储的100余元、200余元不等的金额数据覆盖至面包卡内,致使卡内余额不断刷新恢复至原有数额。从此实现了“面包自由”。

  “低价充值”吸引客户

  “要是有人购买我的面包卡,岂不是还能赚点外快?”马某某又耍起了“小聪明”。他利用和程某某的姻亲关系,让程某某为其介绍客户,提供“充值面包卡享5折甚至更优惠”的充值服务,并许诺给予程某某一定报酬。程某某也没有辜负“期望”,陆续将三人介绍给马某某“充值”面包卡。马某某、程某某以及在马某某处“充值”的三人在蛋糕店累计消费百余次,期间从未被发现。

  就在马某某为自己“天衣无缝”的“技术”沾沾自喜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蛋糕店在盘账期间,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在马某某处“充值”的三人均在蛋糕店同一家分店消费,但其所持有的面包卡只有消费记录没有充值记录,经仔细核对,已造成蛋糕店损失2万余元,该蛋糕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由此马某某、程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被移送至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朝案发皆成空

  案发后,承办检察官传唤马某某、程某某对其进行讯问,理清了马某某操作电脑软件与卡片复制机的流程,经走访蛋糕店调查,明确了面包卡的充值方式与消费扣款流程,掌握了马某某的作案细节。

  该院随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因程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蛋糕店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蛋糕店的谅解,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马某某多次复制面包卡并提供有偿充值服务,造成蛋糕店的经济损失,构成盗窃罪,遂将马某某移送法院起诉。

  最终,马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不义之财不可取,哪怕分毫。一定要经得起诱惑,不要贪图便宜,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东西要提高警惕,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对于门禁卡、未实名制的门店消费卡等IC卡,持卡者需要谨慎保管,不要轻易外借他人使用,以免被克隆使用,更要注意避免在没有备案的门店复制卡片。当然,持有者自身也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