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睢宁县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偷”树案件中,老刚和老吴摸黑将自己地头的柳树砍了,4棵柳树木材共计卖了500元。但经鉴定,涉案的柳树为景观树,价值共计8703.73元。
“他们为什么要做得不偿失的事呢?”办案检察官有些疑惑。
原来这些树木的所有权人系A村所属的镇政府。“唉,我就是心疼庄稼长得不好。”讯问中,老吴和老刚均作出了同样的回答。
为了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来到案发地点。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了解到,早在2018年,当地镇政府在A村村民的耕地头统一栽种了一批景观柳树,准备将这里改造为旅游景点。后因规划变动导致项目停滞,但涉案景观树一直遗留在此。眼见柳树周围的庄稼因为被遮了阳光影响长势,老刚和老吴就一直想把树砍了。
当检察官们再次来到A村开展调查时,得知老吴、老刚二人已经退赃退赔,村委会代表和村民均请求检察机关对二人宽大处理,二人也愿意配合村委会做好景观树木的除虫修剪工作。睢宁县检察院邀请了该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听证会。听证员认为二人系土生土长的农民,出于心疼庄稼才实施的伐树行为,虽然侵害了集体利益,但能够积极补救修复,个人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与社会影响程度较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不起诉条件,一致同意对二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该院组织检察干警至A村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训诫,同时“送法下乡”为村民演绎法治公开课,以案释法做好犯罪的“一般预防”。
“案结事未了”,剩下的这些景观树如何保护,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在通过无人机勘察、查看地图、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后,睢宁县检察院制发了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积极行动,合理规划景观树木分布、清理因项目停滞导致的遗留柳树、在景观柳树生长地周边设置显眼标志牌并开发小程序畅通举报渠道。盛夏时节,日益繁茂的景观柳树为村民们带来了一路荫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