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企业因经营困难或追求多元经营,将厂房转租或部分转租给其他小微企业,形成一种灵活多样的群租厂房即“厂中厂”的生产经营模式。然而,这种模式下潜藏的安全隐患却不容忽视。
睢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公司将厂房转租给17家承租企业使用,但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承担等安全管理职责。
“自发现相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后,办案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区内物料随意堆放、消防通道被锁、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多处生产安全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办案检察官经现场勘察、询问生产经营人员、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共查明该厂区内17家承租企业存在多处生产安全隐患问题。
该院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压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收到检察建议后,监管部门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隐患风险和建议,第一时间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对涉及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睢宁县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等相关单位专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商对策,推动明确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行业、属地、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并形成专项整治方案。
对于发现“厂中厂”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该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后县政府专门出台《睢宁县“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应急、住建、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群租厂房90家、承租企业411家,治理成果得以持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