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卫东一行,到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就刘某某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刘某某因与睢宁县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江苏省检察院于2014年2月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自2014年以来,刘某某先后20余次以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市、县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问题。
该次听证会由江苏省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主持,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法学专家、1名法律工作者共五人作为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在书记员核对申诉人身份、告知申诉人权利义务、宣读听证会纪律后,首先由汪莉副检察长介绍听证目的、参加人员,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其次由监督申请人刘某某充分表述申诉理由;接着,由省院第六检察部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办理情况,阐述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之后,各位听证员就案件证据采纳、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向申诉人和检察官分别进行了提问。随后,听证员到评议室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最后主持人、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共同做信访人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信访人刘某某对各级领导、各位听证员表示了感谢,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案结事了的重要举措。睢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智平表示,下一步,针对刘某某目前生活贫困现状,该院将联合省、市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刘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在依法公正执法的同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彰显司法办案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