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张某、韩某盗窃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与会听证员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询问,并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与会听证员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已达较大标准,涉嫌盗窃罪,但鉴于二人均系未成年人,同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再加上二人父母均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具备帮教条件,因此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对曾有治安处罚经历的韩某在处理上应有所区分,应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会后,鼓楼区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证据、犯罪情节以及听证情况,经集体研究,依法对未成年人张某相对不起诉,对韩某附条件不起诉,并设考验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