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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三年归来路,检察官陪他走过
2020-12-10 17:10: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作者:鲍莉 唐颖

  2020年12月,虽然天气寒冷,但是江苏徐州睢宁县蓝天公司(化名)厂房内,一片红红火火的生产景象。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耿军(化名)拿回了曾落入黑恶组织手中的170余万股股权,又看到了希望,企业重新开张。

  2011年以来,睢宁县蓝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耿军因经营之需,时常从武刚(化名)处临时周转资金,高息借贷,即借即还。到了2014年,因经营困难,蓝天公司还款时间拉长,武刚组织一帮人上门讨债滋事,令耿军的合作伙伴们避之不及,蓝天公司雪上加霜。

  2014年底,耿军不堪其扰,只好同武刚结算,本金经高息利滚利,结欠192万余元。但武刚并不满足,通过软禁、威胁等方式,迫使耿军不得不出具307万元的借条,并以蓝天公司持有的该县农商行150万股股权(当时市值为近600余万元)作为抵押,耿军妻儿也被迫作为担保人签字捺印。

  2015年2月,武刚凭此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挟耿军调解,耿军被迫同意调解,确认一次性偿还“本金”307万及利息。由于耿军无钱偿还,法院拍卖150万股股权,但几次流拍。

  蓝天公司从此停工停产,耿军远赴新疆打工谋生。

  2016年4月,法院裁定,把蓝天公司持有的价值600余万的150万股银行股权,依据耿军被迫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作价358万元交付给武刚,抵偿债务。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8年7月,武刚等人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指令异地管辖,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徐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助力追加犯罪事实10多起,民事检察部门组成办案组,梳理该涉黑团伙涉及的20余起“套路贷”民事案件线索,依法开展监督。

  睢宁县检察院在梳理案件中发现,武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违法对外放贷。通过“套路贷”,恶意累高“债务”数额,并强迫耿军达成调解协议。睢宁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系虚假诉讼,提请徐州市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经抗诉,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重审后,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武刚起诉。

  然而,原调解书虽已撤销,但当耿军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回转,想要回自己的股权时,却被告知,武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无奈之外,耿军只得再次求助睢宁县检察院。睢宁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解情况的信函,了解原始股权变动情况。法院收函后,立即恢复执行。由于原始股150万股及增发配股22.5万股全部登记在武刚名下,法院将其中82.5万股股权予以执行回转,另外90万股股权因农商行认为存在担保物权,而未能予以执行。

  2020年4月,法院向睢宁县检察院函告现阶段执行情况。7月中旬,睢宁县检察院根据法院执行进展,发出检察建议,认为,90万股股权应作为原物予以执行回转,股金产生孳息,也应执行回转。

  8月,农商行90万股股权执行回转至蓝天公司名下,随后13万余元股金分红也全部执行回转。

  有了股权和分红,耿军底气十足,复工复产打算提上日程,清理厂房、上马生产设备、招募工人……马不停蹄,十一前夕公司试生产。到今年12月,公司已正式上马两条生产线,拥有工人120余名,日产布匹3万余吨,并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

  今年9月28日,武刚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1年半,该组织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22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

  一个因被黑恶势力 “套路贷”坑害而停产的企业,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重新恢复了勃勃生机。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