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
当绝大多数人进入梦乡时
却有一些人喜欢在小区里“游荡”
他们对小区停放车辆不撬门、不砸窗
而是挨个“拉车门”
如果谁忘记了锁车
那就成为了他们开出的“盲盒”
车内大小财物会被他们悉数收入囊中
注意了!
近日,在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害人王女士因忘记将停在小区内的车锁好车门,结果第二天车内的订婚钻戒不翼而飞。原来,前一天晚上有人拉开了王女士汽车车门,将钻戒偷走后逃之夭夭,钻戒也被犯罪嫌疑人变卖。
睢宁县检察院经梳理发现,全县今年以来已有四十余名被害人因忘记锁好车门,遭遇小偷“拉车门”式盗窃。犯罪嫌疑人多在深夜之际,流窜于各个小区,在地下车库、地上停车位旁转悠,没锁车门的车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最爱开的“盲盒”。
在这些案件中,车主丢失的财物可谓五花八门: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的现金、金银首饰、香烟……无论车主在车内放什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开到就是赚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睢宁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拉车门”盗窃案件时,注重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成功挽回损失累计10万余元。同时,针对该类盗窃案件频发问题,该院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排查重点小区,结合案件中发现的小区内监控设施年久失修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
【检察官提醒】
下车要锁门
离开前确认
贵重物品随身带
不让爱车变“盲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