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开始自己健身,用类固醇等处方药来增长肌肉,因为在医院不好开,就从网上买来自己用。后来当了健身教练,一些客户要参加健美等比赛,我就出售类固醇给他们。”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朱某某坦言,自己给客户推荐的这些健身“好物”里均含有兴奋剂成分。
兴奋剂又称中枢神经兴奋剂,《反兴奋剂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但近年来,借助含有兴奋剂成分药品提升健身成效、快速增肌减脂,在健身健美圈悄悄“流行”起来。该类药品生产链条较为隐蔽,利用从业者身份和熟人信任辐射扩散,使兴奋剂案件从“小众滥用”扩散为“规模性违法”。此外,不少人员从使用者转变为销售者,将从上线处购买的含有兴奋剂成分的违禁药物,采取“微信+物流”的模式直接销售,高额利益驱使销售者铤而走险。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朱某某在做商业健身健美工作室教练期间,明知睾酮类类固醇药品未经许可不允许销售,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上线王某某处购买含有庚酸睾酮、庚酸美替诺龙、丙酸睾酮等兴奋剂成分的Tren E 200、Methe E 100等无合规手续的药品,贴标、打包后推广给其他健身教练、健身学员、私教客户使用。经查证,朱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1万余元。
2023年2月,侦查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接到案情通报后提前介入侦查,针对朱某某供述的“购买的类固醇不是正规厂商生产的,我之前也听同行讲过,这些药是一个窝点私自生产的”这一线索,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源头,一举打掉上游药品生产窝点,对药品生产商王某某、龚某某,以及朱某某和其他涉嫌销售含兴奋剂成分药品的人员陈某甲、陈某乙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朱某某等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至3万元。
违规滥用含兴奋剂成分药品,不仅可能使自身面临法律风险,同时对身体健康也会产生巨大影响。兴奋剂不是在“激发潜能”,而是在“透支生命”,其打乱了人体精密的激素平衡和生理机能,很多副作用是不可逆的,尤其对正处于发育期的青少年危害更甚。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兴奋剂违禁药品案件中,不少消费者表示食用含兴奋剂成分药品会心跳加速,搭配不合理或长期食用对人体有危害,可能导致血液粘稠、爆痘、脱发等,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以药物“催”出来的肌肉往往伴随健康风险,与其冒险尝试来源不明的“黑科技”,不如坚持科学训练和合理饮食。
【检察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健身健美爱好者追求健康体魄、提升运动表现是好事,但不要盲目相信虚假宣传。遇到疑似假药或食药安全问题,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有效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携手共同筑牢食药品安全“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