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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许某玲、尹某提起公诉
2020-10-21 14:46: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许某玲、尹某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许某玲、尹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小米商标注册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他人处购买标有假冒小米商标的小米2、小米3、小米4、小米5等类型的手机外屏或者从市场上收购小米废旧手机进行拆分,并从市场上购买带有假冒小米商标的手机盖板组合成新的小米手机屏幕,通过其注册的“金晶光电通讯”网店对外销售。至案发,公安机关从其租赁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某小区住房内扣押上述小米各类型号手机屏幕若干,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

  被告人许某玲、尹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玲、尹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