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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明等5人提起公诉
2020-10-21 14:47: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张某明等5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张某明、张某纯、张某雄明知从被告人陈某江、吴某钦等人处购进的隔离霜系假冒“THEFACESHOP”(菲诗小铺)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谋取私利仍予以购进并通过拼多多平台上的“尚美护肤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江明知“老四”(身份不明)销售给其的隔离霜系假冒“THEFACESHOP”(菲诗小铺)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谋取私利仍予以购进,并将上述产品销售给被告人张某明,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6000余元。

  2019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吴某钦明知其上线(身份不明)销售给其的隔离霜系假冒“THEFACESHOP”(菲诗小铺)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谋取私利仍予以购进,并将上述产品销售给被告人张某明,销售金额人民币61000余元。

  被告人张某明、张某纯、张某雄、陈某江、吴某钦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张某纯、张某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某江、吴某钦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