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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焦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1-11-23 10:04: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焦某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被告人郭某生产假冒的“盛利隆”远红外频谱能量桶。后被告人郭某购买无品牌标识的能量桶、“盛利隆”标识的外包装箱、保修卡、控制器面板面膜、说明书等物品,并使用由被告人焦某提供的“利隆”防伪标识贴附在能量桶上,在郭某位于沛县张庄镇某村的仓库内完成组装。被告人焦某通过其经营的名为“利隆全息能量养生店”等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假冒的“盛利隆”远红外频谱能量桶,并要求被告人郭某按照其提供的地址直接发货给客户。至案发,被告人郭某以600元至800元不等价格向焦某销售能量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被告人焦某以1200元至193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盛利隆”远红外频谱能量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1万余元。

  被告人焦某、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焦某、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