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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胡某文等人提起公诉
2022-02-17 15:30: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胡某文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胡某文未经膳魔师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明知是假冒“THERMOS”注册商标的水杯,仍从被告人胡某巍等人处购买,后通过其经营的掌柜名为“鼎诚杯业”的网店加价对外销售,并通过微信销售给被告人陈某等人,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5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胡某巍未经膳魔师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明知是假冒“THERMOS”注册商标的水杯,仍从他人处购买,后通过其经营的掌柜名为“金小都88”和“鑫旺贸易8”的网店加价对外销售,并通过微信销售给被告人胡某文,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93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5万余元。

  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陈某未经膳魔师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明知是假冒“THERMOS”注册商标的水杯,仍从被告人胡某文处购买,后通过其经营的掌柜名为“icelgy”和“时尚生活秀2008”的网店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68万余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余元。

  三名被告人均与“THERMOS”注册商标权利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文、胡某巍、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