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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孙某华提起公诉
2022-02-17 15:33:00  来源:徐州市检察院

  日前,徐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孙某华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孙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王某(已判决)销售的是假冒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洋河海之蓝、青瓷、蓝瓷、双沟珍宝坊品牌白酒的情况下,仍购进价值9.3万余元的上述品牌假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2018年至2020年11月间,被告人孙某明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王某(已判决)和刘某良(另案处理)销售的是假冒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洋河海之蓝、青瓷、蓝瓷品牌白酒的情况下,仍购进价值45万余元的上述品牌假酒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二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华、孙某明违反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