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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2022-04-27 09:50: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天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办案职责,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对知识产权实施全链条、各领域、多维度、综合性保护,为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合法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至2021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12件: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最高为63.2%,其次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占17.45%;侵犯著作权罪占13.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占5.6%,侵犯商业秘密罪占0.47%,有效形成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环境。

  徐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办理的案件,先后获评“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等;团队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团队成员被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有功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7人次。

  徐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海波介绍说,为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全链条保护,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海关5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徐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会签《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重点项目合作协议书》,设立“驻市知识产权局检察工作站”,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相关研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监督和诉讼监督咨询等服务。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集中统一履职,在市检察院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开展综合保护,选拔优秀的骨干人才,有效实现知产综合保护,另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特别是全链条打击,追溯上游犯罪,形成有效的打击态势,震慑犯罪。”徐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发布会还通报了3起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尹某某、梁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事实】

  被告人尹某某原在甲焊接材料厂从事销售工作,2012年7月,尹某某成立乙制造有限公司,雇佣原甲焊接材料厂工人梁某某等人,违反甲焊接材料厂保密制度,擅自将甲焊接材料厂拥有的SES-1X熔化咀药皮配方转化为SES-15X熔化咀药皮配方。自2012年10月投产,并对外销售SES-15X熔化咀以来,给甲焊接材料厂造成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2万余元。经鉴定,甲焊接材料厂的SES-1X熔化咀药皮配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乙制造有限公司的SES-15X熔化咀药皮配方与甲焊接材料厂的SES-1X熔化咀药皮配方技术秘点限定的技术信息相同。

  【判决结果】

  2017年1月10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尹某某、梁某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1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梁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2021年11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意义】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营商环境,抑制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中央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明确要求强化商业秘密刑事司法。本案被害人甲焊接材料厂拥有多项国内领先的焊接材料技术,特别是SES-1X熔化咀研制成功后,替代了进口产品,广泛应用在箱型梁焊接领域,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外汇,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早在2002年就被认定为新技术产品。

  由于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证据规则复杂,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前往鉴定机构就本案所涉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等要素进行详询,并多次向相关领域专家了解焊接材料方面专业知识,以及焊接材料的成份作用,通过案件办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

  蓝某某、黄某某、吴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案件事实】

  2017年底,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蓝某某在未获得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以十万元的价格非法获取游戏《问道》1.60版本服务端程序,并由朱某某改编为与《问道》1.60版本实质性相似的“一战成名”和“一鸣惊人”两个私服游戏。2018年1月,被告人蓝某某带领团队成员被告人蒋某某、黄某、吴某等人负责推广《一战成名》。其中,被告人蓝某某是“一战成名”总负责人,负责整个团队运营管理和推广宣传;被告人蒋某某、黄某某、吴某等人作为代理,负责通过直播宣传拉玩家,并按照各自拉进的玩家充值金额提成。截止到2018年5月,被告人蓝某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1182万元,被告人蒋某某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358万元,被告人黄某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175万元,被告人吴某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99万元。

  【判决结果】

  2021年1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蓝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六百万元;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八十八万元;判处吴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四十万元。

  【发布意义】

  本案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波及范围广泛、给权利人造成损害严重的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件。检察机关严查细审、准确定性,根据涉案侵权游戏推广及运行的特点,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查明犯罪事实,切实降低了侦查的难度和成本,精准认定了侵权人的犯罪事实。

  知识产权是网游行业和数字经济的生存根基和发展命脉。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较重自由刑和高额罚金刑的判处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规范了互联网游戏经营行为,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典型案例三

  田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事实】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田某应张某邀约,伙同冯某某、张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河北省河间市某乡村张某家中,灌装生产并销售假冒“美孚”、“壳牌”、“昆仑”、“嘉实多”、“长城”等注册商标的润滑油、防冻液,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后被告人田某应张某安排,生产可兰素车用尿素溶液,并与张某等人生产的以上注册商标品牌的润滑油、防冻液交换并出售,销售润滑油、防冻液金额共计人民币10余万元。

  【判决结果】

  2021年1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发布意义】

  对于商标侵权犯罪行为不能仅限于处理末端销售人员和部分制假人员,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源头要依法追究责任。本案中,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围绕犯罪数额核定、电子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为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筑牢证据基础。审查起诉期间,认真全面审查,准确认定将假冒注册商标附着于商品上的行为,查清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对制假、售假者实现全链条打击。

  本案侵权对象为国内外知名注册商标,犯罪数额巨大,涉及地域广,严重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

  编辑:刘洋